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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公共場合查核身分 律師如此說
對於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超商遭警察攔檢要求檢查證件,律師劉思龍表示,警方若發現
有可疑人士,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可要求對方出示證件,若對方仍不願意出示證件,可
帶回派出所查核身分,但警察行為僅止查核身分,不得對當事人搜索或做查核身分之外行
為。
劉思龍律師表示,警察是可以在公共場合攔查可疑人士,但其要件必須符合《警察職權行
使法》身分查證及資料蒐集所規定要項,受攔查對象可以出示身分證件證明身分即可。(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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