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dm123 (Administrator)》之銘言:
: 現在的問題不是在
: 盤查的那一刻嗎?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wRI04SAW-Q
: 上面這個影片是
: 是已經盤查完了,然後開始理論了
: 但明明關鍵點是在:
: 到底盤查是怎麼開始的?
: 怪了,就只有我有這樣的疑問?
: 這叫公布影片?
不要管這些只會在網路打嘴砲的網友 跟你討論 警察盤查到底有沒有違法 ?
我是覺得警察沒有違法 合法盤查
我只是想問一下 那些說警察違法的ID 可不可以報一下 ?
哪天我在公共場所 被警察盤查的時候
我可不可以說 警察你不能盤查我 因為你已經違法違憲了
如果我不配合 被警察帶去派出所 你可以負責嗎 ?
我覺得人權隱私被侵犯 要告警察 你可以幫忙請律師 ?
我也想知道有哪位律師會接這Case
現實現狀 警察盤查你就乖乖出示證件 他輸入電腦查核 沒事就讓你走了
沒帶證件就報身份證號碼 他輸入後也會放你走
就這麼簡單 如果他把你的個資洩漏 你再去告他都沒問題
扯一堆警察違法違憲 又不能改變現狀
要改變現狀就去找立法委員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02:18:00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啦 其他我就不多說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3-20 02:18:00不能扯?
作者: sd09090 (河馬阿河) 2017-03-20 02:18:00
他老婆是資深美女立委邱議贏你有立委他也有立委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3-20 02:19:00台灣只有警犬,警花,警渣這三種,沒有警察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23:00單純是政務官到台北市不習慣而已,畢竟出了台北市就沒法律。
來你告訴我客委會主委長相奇特穿拖鞋符合哪一項原則?
請證明對方有攜帶刀械之嫌或是證明為什麼公務員看到警察想逃第六項第一條是"合理懷疑"法盲不要再跳針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項不會大於大法官釋憲535今天你就是解釋不出來你為什麼"合理懷疑"對方有犯罪事實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29:00會讓對方懷疑,不就是"合理懷疑",真的事發,就不叫懷疑了
"直覺可疑"連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要件都不符合,洗洗睡
截圖的範例就在那,穿拖鞋符合哪一項?法盲給了作業規定都不會看是不是?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32:00我就問,什麼叫"合理懷疑",看得出來的就不叫懷疑了。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0 02:33:00你這篇文實在很跳針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34:00懷疑,本就很主觀的。你說說,你覺得什麼情形你覺得合理?
懷疑犯罪至少要能說出懷疑對方哪一點像犯罪吧?隨便你講懷疑像東南亞偷渡客,還是懷疑攜帶刀械都好警察如果今天站得住腳,早就把人帶回派出所了法盲又在懷疑靠主觀警局的行政命令跟釋憲文就講了,必須要有客觀事實懷疑犯罪,說你通姦就通姦這種懷疑法根本不構成侵權要件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42:00你還是沒說,哪種情形下算是"合理懷疑"?
"有客觀事實懷疑犯罪"我已經講了,法盲再跳針就變成文盲了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43:00又沒說對方犯罪,怎麼會扯上就通姦就通姦?
還在那點可以憑主觀"懷疑"犯罪受不了你沒有客觀事實推論對方犯罪,法律上就沒有隨機臨檢正當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一項的"合理懷疑"就是建立在有客觀事實推論的情況下,而不是警察看任何人長得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47:00你不懂"懷疑"跟"認定"的差別嗎?除了人身攻擊,還有什麼?
像壞人就可以隨機臨檢,懂?我已經講了要有客觀事實推定有反罪嫌疑,你還在跳針什麼?
那也沒說到底是怎樣讓你懷疑啊 你說懷疑就懷疑哪裡合理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50:00第一條哪有說有客觀事實?再說,都有事實了,還用懷疑?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52:00懷疑,不就是自己覺得懷疑,就算懷疑了。有事實,還叫懷疑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53:00簡單來說就是警察臨檢時,必須告知原因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54:00就是懷疑可能是壞人,可能有問題,才會盤問不是嗎?這不是理由?
看到最後我相信你真的不懂 那我們舉個下面有一篇的例子在轉角看到警察未經攔查突然跑走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56:00難道一定要看到對方的毒品,才能上前盤問?那第一條是訂好玩的?
跑走本身有犯罪事實嗎?沒有是否可以懷疑有犯罪可能?可以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2:57:00不對,用你們的規則,以後就算身上帶毒,看到也不會跑了。
你如果不想好好討論 那大家就是在浪費時間而已 散會吧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00:00會跑走,本來就是因為,警察一懷疑就可以盤查的原因。現在你說不能這樣做了,那你舉的例子存在的基礎就不在了。
不,不是你說懷疑就是合理懷疑,不然不會有上述法條來限制公權力
是阿 這例子就是告訴你什麼叫做有客觀事實推定犯罪嫌疑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04:00公權力是要限制,所以,懷疑也只能盤問不是嗎?
客觀事實跟犯罪事實也能混在一起 這高中生都分得清楚吧 順道一提我也法盲但我懂
不是,你要盤問就盤問無合理性的話,什麼法都不用講了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08:00算了,對,你們都是高學歷,就我高中生、法盲的。真是太有資質,太有水準了。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12:00原來,會人身攻擊的,理解力都比較好。那我寧願差。
法條為什麼不是寫警察"懷疑"就可以盤查路人,而要寫成"合理懷疑",就是因為有客觀事實推定才叫合理,而不是像你講得懷疑都是主觀你連這個都搞不清楚ㄧ直跳針,怪別人覺得你理解能力差囉?說理解能力差的人理解能力差有沒有水準我是不知道但是你的理解能力有沒有水準大家都知道給了你行政命令不看,也不去理解法律背後的原因活在自己的世界裡「懷疑就是主觀」535釋憲文跟臨檢行使辦法為什麼要限制警察臨檢要件?就是不得僅因主觀而盤查,講這麼白話了你也不懂秀下限被人笑來哭哭喔?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24:00要人身攻擊誰都會,說話有沒有理,不是用攻擊的。這種語言是誰在秀下限?是誰在哭哭?你覺得是客觀就客觀,你贏。
作者:
jerick (傑.J)
2017-03-20 03:26:00你可以繼續攻擊,我不會再回了。
給你資料不看又一直跳針問什麼叫"合理懷疑"耍憨被嗆在那阿Q喔
合理懷疑就是類似他身上有血跡,拿著刀械在公共場所,今天警察的理由:穿藍白拖行事衝忙,根本不構成啊,如果人家是剛好是從火災現場逃出呢?也是穿拖鞋行事衝忙啊!
作者: mike21730 (站著的鵝) 2017-03-20 07:17:00
別欺負小朋友QQ 他是高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