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穿夾腳拖被警盤查 李永得:比戒嚴還恐怖

作者: Reborn0817 (里鮑恩)   2017-03-20 02:45:00
: : 菜B八 看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好嗎 ?
: :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 :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 :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 :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 : 分之必要者。
: :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 : 處所者。
: :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 :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 :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 :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 :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各位可以自行GOOGLE
: 【警察職權行使法 夜市】
: 可以找到一個案例
: 警察這麼做 是違法的、會被告的
: 我幾年前 就看到那篇文章
: 我個人當時看完 心裡想說...經過那個案例
: 應該全台灣警察 都會被教育這個案例才對
: 未來不會再有警察犯這種錯
: 想不到現在還是有警察跟民眾
: 都對公民的權益認知不足
: 唉
: 希望未來可以落實 全台灣警察
: 都要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課程
已google過那個案例 在楊律師的blog中看到下面這則留言
http://imgur.com/a/ej6AV
似乎還是敗訴了
所以結論是雖然這位楊律師有法條根據,但實務上人民對於違法盤查是只能吞下去囉?
即使沒犯罪,相信人總有不想被打擾、任意搜索物品的時候吧
感覺台灣離"法治"還有不小的距離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3-20 02:46:00
對啊,敗訴就怪法院幫警察,哈哈哈。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0 02:46:00
#要長得不像壞人
作者: cunankimo (F5)   2017-03-20 02:46:00
警察國家 還以為是KMT在執政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2:49:00
台灣絕對不是已開發國家,離人權還一大段距離。3樓,不管哪個黨執政,軍警都是相當封閉的系統,軍警都有自己一套的玩法。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2:52:00
以這種邏輯美國是落後國家囉,動不動就有人體蜂窩。先幫黑人QQ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2:53:00
楊律師強的勒 都強過檢察官法官了台灣哪裡離人權還一大步 根本就是超過太多了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2:55:00
不合你想要的就扣人權落後,倒不如說法治沙漠國。ㄏㄏ
作者: bensn5566 (班森五六)   2017-03-20 02:56:00
沒搜索阿,盤查而已
作者: lynchen (guan)   2017-03-20 02:56:00
拒絕臨檢在日本可是重罪呀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2:57:00
“法治”有“法”誰來“治”,檢察官?法官?還是鄉民嗎?最後還不是配槍的警察來治,今天大家談法律談到後來還是需要有人來推動,人對法律及事務的認定都有不同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2:58:00
ch大可以舉例哪些「已開發國家」的警察可以這麼頻繁的被這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2:58:00
,要不刑法怎麼會分通說,林山田說,實務說,認定都有不同學者的論調了,更論推動的結果,只是今天查到大官森77,PO臉書討拍拍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2:59:00
重點是有沒有犯罪嫌疑事由,我沒說盤查都是錯的,無理由盤查當然違法了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01:00
那這個犯罪嫌疑是誰來認定?被臨檢人?警察?
作者: DongRaeGu (東拉菇)   2017-03-20 03:01:00
理由不就新聞講了嗎?瞄警察多次,然後快步離開啊。
作者: Tieylea (A.T.C.G)   2017-03-20 03:02:00
警職法並沒有要求民眾配合臨檢的義務 帶回去三個小時你死都不透露身份也沒有罰則 這是當初設計故意開的後門 之後有爭議留給民眾救濟用的 這樣還不夠人權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02:00
有啊,例行隨機檢查。路上設臨檢點每台攔有理由嗎?頗ㄏ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03:00
之前美國警察盤查殺黑人,被輿論嗆啊!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03:05:00
臨檢點沒理由?就第六款啊 跟這種隨機臨檢又不同
作者: eateate04 (爽死啦)   2017-03-20 03:05:00
警職法的合理懷疑是憑甚麼?論理法則還是經驗法則,定得這麼模糊的用意還看不透嗎?廠廠
作者: kmtlikeslave (國民黨愛沐浴)   2017-03-20 03:07:00
設臨檢站要主管機關報備,沒設臨檢站就是不得隨機盤查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09:00
捷運站有駐點警察,依你邏輯這盤查合理到一個不行啊=_=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09:00
ch大有看過美國警察盤查問身份就被嗆到上新聞的嗎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0:00
BJ大,針對臨檢點,警察比較收斂了,以前是每一台車都停下來盤查,有被罵過,現在呢!警察是以抽查方式,絕大部分車子都會通過臨檢點,如果開車有不穩,或駕駛滿臉通紅等犯罪嫌疑,才會攔下來。警察這點有改善了。
作者: bensn5566 (班森五六)   2017-03-20 03:10:00
不是都開槍打死人才會上新聞嘛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0 03:11:00
某些推文讓我想到台南那隻自己逆向還指責別人逆向的三寶。同你自己說的,對路人盤查也是一樣啊!這隻不配合怪警察?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0 03:13:00
警察有在進步,很辛苦,我們只是就事論事
作者: r89556 (pachuching)   2017-03-20 03:20:00
個人認為警職法「犯罪嫌疑」就是讓警察依據經驗法則判斷例如臉紅、味道、眼神閃躲、緊張冒汗……等
作者: ims531 (夏夜茉莉)   2017-03-20 03:27:00
我想知道怎樣表現才不會讓警察覺得我可疑 壓力啊
作者: jun1981   2017-03-20 03:28:00
臨檢,跟隨幾盤查差這麼多,也可以說嘴
作者: ceca (生活藝術大師 ￾ N)   2017-03-20 03:30:00
無故盤查拿來的沒人權,你幹嘛不配合他抓你回去才有爭議,盤查有問題嗎歐美都可以盤查,被警察開槍射死才會上新聞歐美沒事警車就可以把你欄下來了,不需要理由你不配合,法國警察可以直接警棍貓你的頭只要一個你不配合盤查的理由就夠了,打到你躺醫院台灣真是過太爽,難過滿地小屁孩對著警察叫囂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0 03:40:00
有什麼好壓力的?所有人遇到都會抖一下很正常,想說自己是不是違規還超速正常,就算真的違建也是小事,躲個屁喔!法條向來都有一個空間,讓警察能方便做事,很多時候狀況無奇不有,你一條條定死是要警察跟機器人一樣?跟臺灣還是美國持槍根本沒有屁關連,臺灣沒有合法持槍,幹嘛不叫警察學日本平時不配槍,
作者: lustdaemon (垃圾 話多)   2017-03-20 07:33:00
對 應該要有明確的法條,我做了什麼,然後警察臨檢我就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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