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警察這個工作算不上什麼好工作,
不過在台灣警察這個權力可以說是生存良好。
基本上除非有"明顯瑕疵"連司法跟媒體都無法忽視,
不然大部分的情況都馬是先幫自己的警察好麻吉。
不知道有多少人每天有花一點時間在看台灣的電視新聞,
只要近期沒甚麼大事,新聞畫面除了爆X公社的影片就是警方提供的影片,
吹捧警方的,或是暗貶與警方起衝突的民眾,
每次看電視警方提供的影片都剛好是刁民開始發作,
在更之前警方怎麼跟民眾接觸的就都沒剪。
人為自己著想是沒錯啦,警方為自己宣傳有利的部分也無可厚非。
追根究柢是出現播整天的無意義新聞台才會應運而生出警方與媒體的共生關係,
畢竟一方需要宣傳一方需要影片。
但是這種關係對於權力制衡而言不是一個好現象,
公權力跟第四權太麻吉,我個人是覺得這種現象有點不妥。
台灣不算是嚴格定義下的警察國家,但是已經算是警察"權力"過得不錯的國家,
甚至我覺得相較台灣其他公權力有一點過得太過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