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蝦米惹到大鯨魚 員警盤查李永得遭督察

作者: ea9715234 (雞蓉玉米湯)   2017-03-20 08:39:45
這問題就算100年後還是可能會發生
現行法律有沒有實踐程序根本就沒差
以警職法來說
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並告知事由
客觀要件如第六條
什麼?你說要件不符?隨便掰就好了啊
但是這重要嗎?
違法盤查又怎樣?又不會有罰則
你當下可以聲明異議
事後可以再訴願、行政訴訟
但沒意義啊 救濟完之後你得到什麼?
你說有國賠法的適用
那請問你是損失了什麼啦?
國賠還可以選回復原狀勒
以刑事訴訟法來說好了 (夠嚴謹了吧)
只要不違反刑事法令
非法取得之證據還是可以依158-4取得證據能力啦
我違法盤查、違法XX,上了法院
成案的機率一半一半啦
法官認同警察 這件績效就成啦
被法院打臉也不會怎樣啊 就白做一次工
一切照規定來 績效很難做捏
例如警職法的跟蹤、監視也有告知義務?
這部法很多缺陷啦 當初只是要限縮警察職權
立法不周甚至重複立法
除非像提審法一樣直接明定不合程序要罰錢
不然都只是宣示性的規範啦
公益與人權本來就此消彼長
只要不是顯失均衡 尚非不能容忍
你要自由?還是秩序?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7-03-20 08:41:00
很簡單啊 訴願成功表示員警盤查不當 就扣員警薪水囉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7-03-20 08:41:00
我要秩序,保防法萬歲!!
作者: ilovesnow (愛雪)   2017-03-20 08:41:00
我要摸魚,支持收回盤查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0 08:43:00
損失面子啊,我是二品大員,竟然被捕快攔插,朋友在旁邊很沒面子
作者: qazwsx176 (很重要嗎)   2017-03-20 08:43:00
現在只有顏色,綠色94正義啦,打到綠色覺青就出來了
作者: kevin820308 (fdsfssdas)   2017-03-20 08:45:00
簡單啊,以後官等簡任不得盤查,其他可以
作者: drigo   2017-03-20 08:49:00
簡單啊,以後官等簡任都要做成名冊,發送各執法人員必須記
作者: goojob (goojob)   2017-03-20 08:50:00
不准盤查,就不要怨治安不好!
作者: drigo   2017-03-20 08:50:00
得長相姓名,不得隨意盤查!    跟阿兵哥大門卡哨要認得軍狗官有像。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0 08:54:00
不如直接在額頭上刺青官銜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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