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篇反論 (小魯早上寫了篇反對濫權,現在來個反論;過與不及,皆非上策)
※ 引述《Pttntu (Pttnt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無故被盤查 李永得:台北戒嚴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7-03-19 21:09
: 〔記者吳柏緯、鄭景議/台北報導〕
(恕刪)
: 警方:依法行使職權
: 五中隊隊長陳豐盛說,警察職權行使法中,
: 只要警察合理懷疑民眾有犯罪嫌疑,就有賦予警察盤查民眾的權力,
: 並且若民眾拒絕,其實可以將他帶回隊裡,進行3個小時的身分盤查,
: 而他們此次不但沒有將他們強制帶回,也沒有強制要求他們出示身分證件。
: 陳豐盛表示,當時李永得與友人從便利商店出來,
: 巡邏員警發現兩人行動倉促,並且不斷斜眼瞄警方,
: 李永得身穿拖鞋,其友人手提紙袋,於是心覺可疑,便上前要求出示證件,
: 但李永得的友人拒絕出示證件,還與員警小有爭吵,
: 而當時巡邏的員警也未多作爭執,只簡單表示他們只是依法行使職權。
有懷疑,還未經盤查(完成盤查)就把人放走,這就是警方自己打臉了
1.警方不要多說什麼「穿拖鞋」,這次被帶歪風向了吧!
2.依法說明就好,多說容易反而出槌
建議警方的說明,可以考慮改成:(這是設計對白)
「有線報,附近有藥頭交易,看到紙袋及當事人有斜眼瞄警察的動作,所以依法盤查」
至於這個線報的內容.....嘿嘿嘿!不研究
小魯提出的鍵盤紙上 SOP:
1.要求拿出身分證件 (這樣比較方便吧,雖然與法律上的意義有點出入)
如果當事人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