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時任台北市長任內被檢舉涉貪瀆特別費案,台北
地檢署認定此案馬英九已獲最高法院判無罪定讞,此次告發案與前案被控事實相符,今天
將馬英九不起訴。
在前總統陳水扁多年前爆發總統國務機要費案後,民進黨立委謝欣霓及台北市議員顏聖冠
,也多次質疑馬英九的北市長特別費也涉嫌貪瀆,並在95年8月向當時的高檢署查黑中心
(特偵組前身)提出檢舉;此案後來發交北檢調查。
謝欣霓曾指控,88年間馬英九領養流浪犬「馬小九」,隔天完成馬小九健檢、驅蟲及認養
程序,8月25日,馬小九因呼吸道感染住院,直到9月2日才出院;這段時間馬小九的花費
,都是由馬的首長特別費支出,且台北市政府核銷帳目上,特別註明是用於「禮品」。
謝欣霓當時強調,據審計部的官員向她爆料,光是這筆以「禮品」名義支出、實際上用於
馬小九的費用,就達7萬9700元,馬英九應公布88年9月的特別費用途。對此,台北市議員
顏聖冠過去也曾多次要求馬英九主動公布市長任內特別費使用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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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
把錢拿去買內衣居然不起訴
我實在太傷心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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