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白點拉
窮人跟死老百姓本就比較不重要
因為請個律師打這官司,一庭台北最便宜六萬,從偵查到三審最少24萬
現實面就是窮人比起有錢人和大官更沒保障
而且他們知識上也比較薄弱不懂自己現在多危險的法律風險
像當年盧正說被警察叫去說說而已
就被刑求,最後物理證據完全兜不上也能槍斃
這案子可是監察院已經糾正的還是提早槍斃喔
歡迎去找找島國殺人紀事-盧正案,就會看到我國的程序法有多爛
今天如果去搜到大官和有錢人
新聞爆出來,光是跟一般人的效力自然不能比
所以不要在那邊談有差別待遇,這個社會本來就存在差別待遇
而這個差別待遇你可以用錢砸去換來,看你要不要砸而已
不要像很多人想省錢自己不請律師,或者不花錢請好的律師亂請一些543的
輸了很奇怪嗎?
而台北市政府所謂的依法行政
基本上所謂的依法行政
法律本就有解釋權,都是各自表述
到了法院再給法官判,而法官判的也未必會一樣
一審二審甚至到了三審現在法院也是批評在批評法律審變成事實審
也就是我們實體法有了程序法還是亂七八糟
法律實務一堆法官和檢察官大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哪個敢說完全遵守程序法? 除非太離譜的不然還不是都說是解釋權
鄭捷案以後被盤查沒人叫因為大家不知道細節
當事人也沒出來該,所以要會該阿,不會該不會吉誰知道你權益受侵害啊?
大眾又不是通靈魔法師
如果是像這樣看個警察 穿個拖鞋就被盤查而且態度還特差
很多員警的問題不是盤查
是你他馬的理由特爛態度又很差
像你看那個影片
那民眾就跟警察說違憲了,警察還在那邊耍嘴皮子
你嘴皮子那麼強去當名嘴,不要在這邊當警察
說什麼啊我們要像呆子就對了在那邊硬ㄠ,實在把第一線法治人員的臉都丟光了
就很簡單的問題麻
你用哪一條行駛你的公權力,基於怎樣的理由行使麻?
你連用什麼權力都講不出來,要怎麼執法?
且這也不是很緊急的狀況,也沒有很明顯的犯罪行為,會被戰剛好麻
正確的是要把法條拿出來
google一下楊律師你就看到
一個律師狠狠打臉警察的法治教育
最後要不是檢察官跳出來幫忙
這些警察通通移送法辦
檢察官凹那個要不靠高檢署罩,再議失敗楊律師沒再去做釋憲
不然很多我看釋憲後又要被大法官狠狠打臉了
實務上警察當然有其可以懷疑的空間
但你這理由也太爛了吧
喵個警察穿個拖鞋
你就要攔?
阿這麼爛的理由,這比那個楊律師的理由還爛
當初楊律師為了挑戰憲法535
還去躲起來什麼的,做一些讓警察懷疑的動作
這個沒躲沒跑,看一下警察 穿個拖鞋
這樣你也攔?
護衛人權就覺青?
這麼離譜的臨檢也能護航
我才是醉了
關鍵是:
重點檢查就算放寬一下法律幅度讓你過,你自己理由那麼爛自己不知道
還在那邊跟民眾耍嘴皮子,就表示法治教育鴨蛋阿,然後發現得罪大官了
才在那邊怕和喊冤,說自己沒做錯,有種你就再兇一點啊出來FB嗆阿
很明顯就錯了,自己理由很爛,就態度好一點,多數民眾也願意配合
理由超爛,態度又差,給你盤好像欠你的被戰活該阿
1.最基本的以什麼原因懷疑要說
2.以什麼法條最為基礎攔查
3.自己的警察身分表露和所屬分局
這三個條件至少要做到吧
在沒明確犯罪行為的情況下,警察自己要好檢討自己的盤問態度
大家就能互相體諒,好歹領的是全民的納稅錢,退休金全民買單
不要在那邊邱三小朋友,就像那個民眾說的,公務員是國家的表面
你媽的到時候隨便搜查到結果是比方什麼海外高層
態度特差,丟臉丟到海外去,如果理由很爛,態度就好一點
這件事情也不會鬧那麼大
基本上盤查就是把你當犯罪嫌疑人麻?
有人會喜歡被當犯罪嫌疑人嗎?
等於幫人家貼標籤麻,而且你理由又那麼爛
看那警察那種跟沒犯罪行為的民眾在那邊大小聲
就覺得白爛,照警察這種作法,以後去公家單位辦事,公家單位也可以跟你大小聲囉?
就事論事,就好好說你是依照什麼原因盤查的
態度好一點,相信一般人就都能體諒
明明就是一樣再盤查
我遇過有的警察就是態度很好,而且就有講法條和勤務執行原因
身分證 駕照 通通給你看 也配合
有的好像就是把你當犯人,跩個二五八萬的
當個條子好像是皇帝一樣
看了就覺得國家很沒素質,就跟那個民眾說的一樣
公務員是國家門面,要更注重自己執法和講話的態度
當年535也是一個沒有錢人的為了捍衛自己的法律權益找來人權律師幫忙
才得以成就這篇解釋文
人權的進展本來就很緩慢,都是因為一些離譜的個案
社會大眾才得以享受到更好的程序法和人權
蘇建和和徐自強都拿他們幾十年的光陰才成就程序法的進步
有的人自己覺得沒差沒關係,你要被警察違法搜索是你的自由
但有人覺得有差有關係,不想被違法搜索也是他的自由
而要斷定有沒有依法行政,就只能叫當事人李主委去提告,輸了再去釋憲
定讞以後才能確定了,不是台北市政府和警察在那邊嘴一嘴就說了算
法律解釋權在法官和大法官
不是台北市政府 警察 和 李主委
丟去釋憲,也才有順勢可以修警察職權行使法的修法機會
把什麼問題都泛政治化
對法律是沒幫助的
重點是著眼於現在這個情況,是否以後能改善才是重點
引述《DongRaeGu (東拉菇)》之銘言:
: 這個新聞最可笑的點在於因為李永得的不悅,覺青開始檢討警察臨檢的界線,
: 然而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關於公共場所警察查身分之要件),目前的這個版本,
: 沒有記錯的話就是民進黨版,提案的委員是陳其邁等人,
: 關於身分查證第6條的要件、第7條的程序,都是按照J535大法官揭櫫之精神而立法,
: 加上今天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已經出來表明柯文哲的立場,是力挺保安大隊依法行政的:
: https://udn.com/news/story/10947/2352986
: 既然柯文哲都背書昨天保警已踐行合法程序,那為什麼覺青還是要罵警察臨檢違憲?
: 如果今天保警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7條執行公務依然違憲,
: 那其實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立法問題了不是嗎?
: 問題是警察職權行使法已經立法超過十年,為什麼都沒人檢討修法?
: 當初鄭捷案發生後,保警直接進入北捷隨意盤查可疑乘客時,
: 也不見覺青出來罵警察違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藉機違憲擴權啊?
: 北市警察經常在犯罪高風險區域的車站、鬧區挑選主觀認定有問題的人物進行身分盤查,
: 怎麼幾乎所有人都支持而不喊違憲,甚至還稱讚北市高見警率帶來治安上的安全感?
: 那何以今天李永得一被盤查,個個又都搖身一變成為了憲法人權大師?
: 警察臨檢程序的細緻程度或有檢討空間,判斷臨檢對象的可疑要件或可更加具體,
: 不過實際上即便在美國,臨檢實務仍然是仰賴第一線員警的經驗判斷,法院也一樣尊重,
: 所以昨天的臨檢根本問題就是在於因為對象是李永得才會被檢討,
: 如果昨天的角色換成一般普通老百姓,甚至真的給保警抓包是通緝犯或煙毒犯,
: 覺青是不是又要力挺警察勇於任事在車站抓人抓得好了?
: 倘若警察臨檢已構成違憲了,今天該做的不是應該是修法跟修正執勤SOP嗎?
: 還是說目前警察的權限完全沒有問題,因為要預防犯罪本來就該適度限縮人權?
: 那下一次你我這些一般老百姓遇到警察查身分時,還是只能摸摸鼻子交出身分證,
: 只因為你我不是有頭有臉的大官?
: 這種因為個案罵警察卻又不認為該修法的雙重標準,邏輯是完全說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