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我覺得重點不就是互相忍讓的程度嗎
台灣現在應該沒有盤查後沒罪還被抓去警察局的吧,除非你詌譙警察被妨礙公務帶走
今天我看到不就是一個名人覺得自己可以凌駕警察權利發文結果一堆媒體跟風嗎?
警察執勤的時候除了服從命令另外不就是專業素養嗎?
我不否認很多尸位素餐的警察,可是那應該不是這次要討論的吧
一堆人跳針在說警察會怎樣怎樣的,我先說我也是不喜歡警察,318打人那幾個垃圾沒找出來我真的每看一次新聞就氣到彈出來一次
可是今天討論重點應該是警察的職責吧,難道要因為警察素質不好就要否定掉警察的職責??
好像本末倒置了
像這種關於臨檢的事情我都看的很開,有一方行使權利就一定會有一方受到壓迫
可是重點也要看到底有沒有會不會有人受到傷害吧
還看到有人扯說「既然都是警察權利那幹嘛還要找318的警察,驅逐暴民之職責所在」之類的屁話
其實我就是看到這段才不爽的
就像颱風天要撤離危險區域住戶,有人就會說打死不退要跟祖宅共生死
這種情況下撤離甚至用強制方式驅逐我相信沒人會計較
不是嗎?
一堆人還在扯什麼資八幾條法,你有權利在晚上亂晃怎麼警察就沒權利盤查你了?
這篇沒被公幹警察走狗我晚上只吃半碗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