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認執法過當 李永得:警方仍硬凹很可悲

作者: maesww (maesww)   2017-03-20 17:47:01
※ 引述《teddy4461 (維尼是肥宅)》之銘言: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昨於臉書抱怨,外出買飲料遭保大員警攔查

: 李永得昨因穿著夾腳拖、行動匆促,且不斷斜眼瞄保大員警,遭攔下盤查,痛批台北市

: 李永得隨後於臉書撰文,指他當時僅是站在民眾立場,與警方理性論法,「那(哪)裡

: 李永得也在文末附上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重點摘錄:
: 大法官釋字第535號重點:
: 1、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或隨機盤查。
: 2、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
: 3、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
: 4、臨檢進行前應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並出示證件。
: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10227
: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3-20 17:48:00
你放棄自己權利 不代表別人也想
作者: fantasibear (布穀熊)   2017-03-20 17:48:00
嗯嗯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17-03-20 17:49:00
今日查身分證 明日抓你進警局 問心無愧
作者: socialheric (賣剎)   2017-03-20 17:54:00
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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