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系 反對死刑是主流?

作者: hk410050 (A柏)   2017-03-20 19:45:26
※ 引述《sanae0307 (防空棲姬人柱力)》之銘言:
: 這裡的擁死派跟政黑的擁死派真的不能比
: 素質低落到不行,對廢死派一律用跳針罵戰解決
: 還會有不判死=無罪=釋放的可笑滑坡
: 既然要堅持殺人償命,血債血還
: 那就玩到底吧
: 我建議
: 今後死刑定讞後,定讞日起算
: 90天後開放公民投票連署
: 只要滿100人連署,被連署的犯人就三日內處死
: 但所有執行紀錄都要電腦永久保存
: 若數年後案子被翻案,證明被槍決者無辜
: 那在那個案子投下死刑贊成票的所有法官和求處死刑的檢察官,以及全部投票者一個都不
: 要跑
: 這是蓄意殺人罪,還是用國家機器殺人的最兇惡罪行,不下蔣中正
: 前面說的法官丶檢察官,再加上從那百人連署抽出10個人
: 全部帶到冤死者墓前
: 全 部 斬 首 一 個 不 饒
: 除非冤死者遺族代表一半以上願意為他們願意求情,才免死
: 但免死之後這些人必須奉養冤死者的遺族,剝奪政治權利7年
: 而法官 檢察官 還要 削奪其證照 廢其官位
: 15年內不得重考司法特考
: 這樣既可以血祭被害者,還可以讓被冤殺者也有法律代為報仇權
: 兩全其美
: 至於說不成比例?不成你媽!
: 根據個人造業個人擔,本來是這100人都該以殺人罪處死的
: 十一抽殺已經是仁慈了
: 大家說好不好!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b07745fe-d174-47a1-b868-3d0cc6499acf
每二年法務部需針對當時死刑定讞的死刑犯招開記者會或是公開的會議
說明死刑犯不執行死刑的原因
其原因須為法律所規定不得執行死刑的要件
如無不得執行死刑的要件,則由法務部長預告一段期間後執行死刑,期限不得超過半年
預告執行死刑後,法務部須整理並公布該死刑犯的相關資料,
已讓民眾充分了解被判死刑並執行的原因
個人覺得這樣比較好啦
認同可以幫忙聯署一下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20 19:46:00
老實跟你說啦 除了KMT之外 不會有人簽死刑執行令的啦想要死刑 記得下次投KMT
作者: powerfans (鄉民潮流)   2017-03-20 19:46:00
有些監視器拍到確實殺人的毫無疑問,卻不死刑
作者: sdhpipt   2017-03-20 19:47:00
殺人犯都當司改委員了還死刑....
作者: ronray7799 (百變Q葫蘆娃)   2017-03-20 19:48:00
已經服完刑的叫更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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