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台灣人不把警察的專業當作專業
警察被當鴿子笑了這麼久,大家都覺得他只是個人民保母
警專也在這次事件被各個鄉民笑稱不入流,笑到我以為這不是警專而是間學店了
大家對警察的刻板印象就是那種70年代,巡邏車開到茶行喝茶搓牌
遇事就縮,報案單用一指神功200字可以打20分鐘,有民眾報案就吃掉
事實上多的是新聞,警方盤查可疑人士,可疑人士逃跑/襲警/etc因而破獲OOXX的
這證明了啥?證明警方盤查的確是有其經驗跟專業,警察在第一線看到的8+9、流氓
肯定都比在座各位鄉民多,很可惜,這些經驗跟專業,在法條上就是"非客觀"
台灣又有228事件,對這種事情更是敏~感~到不得了,
唯恐多放一咪咪權力給警察,警察馬上就會賞你兩槍再創228一樣
但說的真的完全一個字不漏照抄法條做,對基層員警勤務也是有很難度
君不見校園殺童案、小燈泡案,還有一堆性侵殺人平時精神就不太正常的,
媒體一定會檢討:
轄區員警為何事先沒能預防可疑分子,為何警方不能報案後立刻到達現場
(鄭捷案警方5分鐘內到場,還看到新聞檢討警方太慢導致民眾必須自己對抗鄭捷)
校園殺童案最智障,後來還要求警察到校站崗維護孩童安全,
何不乾脆一名學童派一位警察隨身保護上下課啊?
反正警察平時就是像這樣的新聞笑料,再加上的確是有老鼠屎,
所以對警方的尊重,在台灣已經低到不能再低了,
別的不說,家裡有女兒的聽到新交的男友是警察,10有89都是反對的
依照目前人權支持鄉民的理論來看,能夠提出客觀事實佐證盤查的對象,大概只有
1. http://imgur.com/U2iJqCR 持有凶器正要行兇者
2. http://imgur.com/Gj6FGAr 長得與通緝令87%以上相像者
3. 我想不到了
其他都不可以喔:
1. 白天喝醉酒在車站鬼吼鬼叫的醉漢
-法律沒規定不能在白天大聲喧嘩,也沒規定白天不能醉酒
2. 渾身冒著K味的8+9
-沒有經過化驗,只憑警察主觀聞味道,不足以當成"客觀"證據
3. 看到警察轉身就跑
-善良人民94喜歡看到警察以後來場馬拉松,難道不可以嗎?
4. http://imgur.com/QUK2TvB 穿著邋遢、眼神兇惡、滿臉橫肉
-這是對外貌的歧視,違反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