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獄)
2017-03-21 01:24:57警察盤查 好聽點就是認為你可疑 有可能是通緝犯或者有犯罪跡象
難聽點就是看你不順眼(賊頭賊腦像要犯罪) 但再怎樣也就是確認身分而已
沒像黨國時代說你是賊就是賊 臨檢與攔查也不是沒有查到過通緝犯跟酒駕
不過就是侵害一點人權(也沒什麼大不了 看個身分證而已)
犧牲一點自由 換來相對安全 兩害相權取其輕 失去一點人權跟失去安全來講
選擇哪個也就不用說了
被查就被查會少塊肉嗎 有很嚴重的侵害人權嗎
現在人權好像有點矯枉過正阿 動不動就人權人權的 我是覺得台灣犯罪者好像
有點爽阿 不能公布長像 姓名 逮捕的武力也要遵守比例原則 他媽還是法院法官
裡自我想像的比例原則
既然人權如此重要 我是建議拉 立法禁止臨檢與攔查 避免侵害人權
警察只能配戴愛心小手 避免使用過當武力 監獄要是5星級飯店
算了乾脆不要監獄 犯罪就抓來唸唸佛經給他聽就好 關人太侵害人權了
不過是殺個人而已 很嚴重嗎 死刑什麼的廢除拉
強姦而已人又沒死 沒罪啦
台灣真是一堆衣冠禽獸 是說鄉民們願意為了治安犧牲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