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鄉民會真的拒絕臨檢嗎??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1 02:29:23
雖然我們是法治國家,或說我們是追求法治的國家,但這件事從頭到尾就不能純用法律或
大法官解釋來解讀。
稍早小魯針對這部分回文,還有人說我在帶風向。
為什麼說這事不能單用法律或大法官解釋來解讀?因為法律和大法官解釋在本質上是一種
目標及理想。
有目標理想是對的,因為有這些東西我們的社會才會有方向可以去努力及進步,但維持治
安是一件很務實的事。
執法人員的本質是合法暴力團體,以暴制暴就是他們存在的目的,所以執法人員才需要接
受各種施暴甚至殺傷性武器訓練。
行政法上的執法比例原則是一種在法律實驗室裡透過各種條件控制下出現的產物,那是一
種理想。
所以警職法才會有「合理懷疑」這種充滿不確定法律概念的用詞,因為立法者很清楚光靠
理想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要給執法者裁量空間。
當遇到今天這樣對執法者的質疑事件時,大法官及法律學者當然可以重申理想,因為這本
來就是他們的工作,但我們老百姓不用也不宜這樣看事。
因為我們身在情境中,我們生活的這個社會是動態的,不是法律實驗室,所以必須容忍執
法人員某種程度的越線,我們才能真正受到保護。
就像警察人員隨機盤查,要求民眾出示身分證件,這時就算不完全符合「合理懷疑」的規
定,我們也應該容忍。
因為這樣的容忍即使會讓我們失去一些自由,但整體衡量起來還是利遠大於弊,所以我們
沒理由反對。
完全不侵害人權的完美執法只存在於書本理論上,例如拍肩執法,這種事我們不該也不應
接受。
但如果說在公共場合對民眾盤查及要求出示證件就是戒嚴,這樣的指控是比較誇張了,也
無法引起共鳴。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7-03-21 02:31:00
有啊ott阿伯 結局就是被關一晚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1 02:31:00
#哈哈阿北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7-03-21 02:32:00
所以眼神閃爍就該被盤查?什麼叫「我們應該」,那為了抓共諜,錯殺了沒差。不然國家被中國攻佔了怎麼辦?這就是你的「我們應該」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3-21 02:37:00
明明我只說可以容忍在公共場合盤查,馬上就有人腦補說我容忍殺人,唉。有時候真的懶得解釋了。
作者: lineaaa (online)   2017-03-21 02:40:00
黨工護航主委不累嗎
作者: RonaldBBS   2017-03-21 02:46:00
寫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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