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馬英九從87年12月至92年12月止,每月月底請領次月的市長特別費半數(17萬),
: 匯進台北(富邦)銀行市府分行的薪資帳戶內,其自稱是先保管再慢慢支用,卻將其中款項
: 轉入配偶周美青的帳戶。
: 謝欣霓、顏聖冠認為馬英九涉有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侵占公有
: 財物,以及刑法公文書登載不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嫌。
: 馬小九案部分,北檢認為根據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95年12月31日以前各機關支用的特
: 別費,其報支、經辦、核銷、支用及其他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均視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
: 及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
: 因此,馬英九以特別費報支、核銷「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等相關費用,時間點在95年12
: 月31日以前,其所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偽造文書等犯行
: ,因法律業已廢止其刑罰,自不得再行追訴。
法規範圍: 95/12/31之前 不罰特別費
馬英九任期: 至95/12/25 (馬英九時任北市長)
法規通過時間: 100/05 (馬英九時任總統)
余文出獄時間: 100/05 (馬英九時任總統)
抗議聲音: 100/04 (陳水扁於出庭時指出此事是為了馬英九)
以上, 月存>月收又算什麼? 美青帳戶點數都一起增加了
常常在想, 這個國家的混亂與紛爭, 是不是常來自於一堆人看不懂中文?
黑白清楚的東西, 可以指鹿為馬, 腦子清楚的人協助大家釐清, 就成了謠言惑眾
真的見識到了溫良恭儉讓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