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話連篇】獨爬黑山害全民買單15萬 警函送偵辦女山友
台中市一名19歲張姓登山客日前獨攀中央山脈南三段,昨在南投山區紮營遇暴雨及冰雹,
生火取暖不慎燒毀帳篷,恐失溫報案求救,由直升機搭載送醫,空勤任務花費15萬元。警
方今確認張女爬黑山,不過,因南投縣去年三讀通過的登山自治條例因故尚未正式實施,
無法開罰,但針對她未申請入山,擅入管制區域,警方今日寄出傳喚通知書,傳張女到案
說明,將檢具相關事實,函送地檢署偵辦。
19歲張姓女子昨稱有原住民血統,11歲開始爬山,迄今已爬完三輪百岳,第四輪已經爬了
88座,自稱是「經驗豐富領隊」,但警方表示目前並無掌握。
甚至在昨天搭免費空中計程車後,面對網友在蘋果即時留言批評:「就是有妳這種人,自
以為是,浪費國家資源!」張女還大言不慚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她是合法入山遇到狀況,
申請救援並不為過,「會酸的應該都是不懂登山的人吧!」
南投縣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陳泓銘表示,據張女自稱,該登山隊共六人,曾向花蓮申請,
但因臨時取消,她未被告知,遂自行登山。南投縣消防局今日進一步清查,並查無張女申
請紀錄。即便是有申請,但未按計畫書行走,亦屬「爬黑山」無誤。
南投縣議會去年三讀通過《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總計有17條,包括規定進入特殊
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畫從事登山活動,不得改變登山活動路線及範圍,且應攜帶具有定位
功能器材及可供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由具緊急救護能力的領隊帶領,並投保登山綜合險
,違反規定者將可處3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但南投縣消防局表示,應於2月2日公布
實施,但目前卡在保險問題、所屬管轄區域未能明訂,尚未真正實施。災害搶救科長陳泓
銘表示,2月間已與保險業者開會,目前預估要等到4月中下旬會有進一步確認。
玉管處副處長林文和表示,若未經申請擅自登山侵入國家公園領域,違反《國家公園法》
第19條,可罰3000元。但此案發生地點屬南三段,為南投縣政府管理轄區,玉管處無權開
罰。
另依據《國安法》第七條規定,未經申請許可無故入出管制區經通知離去而不從者,處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南投縣信義分局分局長楊山
明指出,張女個人根本沒有申請入山,而且口述登山日期、路線皆完全不符,擅入管制區
域,已涉嫌違反《國家公園法》及《國安法》等,將由分局偵查隊檢具事實,函送地南投
地檢署偵辦。
「爬黑山」現行法令多由《國家公園法》及《國安法》兩法進行裁罰,但前者罰3000元,
後者最高罰1萬5千元但有執法認定困難,要遏阻「搭免費直升機」的歪風,目前僅能冀望
可罰到5萬元的《南投縣登山管理自治條例》早日實施。(魏嘉良/南投報導)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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