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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費養「馬小九」馬英九獲不起訴
【法庭中心、張文馨╱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日前才因洩密案被起訴,台北地檢署昨再
針對他被控在台北市長任內,用首長特支費養流浪狗「馬小九」,以及涉用假發票報帳請
領特別費案做出調查結論,檢察官根據特別費六年前已立法通過相關報支、核銷行為的除
罪化等理由,因此處分不起訴馬英九。
檢認定已除罪化
馬是遭告發一九九九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領養的馬小九一度因呼吸道感染住院醫療,卻
用首長特支費以「禮品」名目核銷相關九千九百元的開銷;另還涉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
二○○三年十二月間,先每月請領半數的市長特別費、十七萬元,轉匯到妻子周美青的帳
戶內。
北檢調查認為,立法院在二○一一年五月間,通過特別費除罪化法案,二○○六年底以前
的首長特別費相關案件,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因此馬小九案不再追訴。另外,馬先前
已因特別費案遭起訴過,且經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檢察官認為這次遭控涉嫌每月轉匯
半數特別費給妻子的部分,屬同一案件等理由,因此也做出不起訴處分。馬英九辦公室昨
對此沒有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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