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horo (天地一沙鷗)》之銘言:
: 現在警察都不能隨便盤查了
: 那是不是可以大方酒駕了?
: 以前那些酒駕的是不是太笨了
: 遇到攔檢幹嘛停下來阿?
: 警察又不能隨便盤查
: 還乖乖的停車是要幹嘛?
: 以後碰到臨檢的就直接投訴警察吧
: 以免台灣變成警察國家
不能隨便盤查 = 可以任意酒駕,這邏輯是怎麼推的啊?
明明就有一套合法合理的遊戲規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合理懷疑)
「有客觀事實認有犯罪之虞(不當攜帶刀械、刻意規避警察) → 合理懷疑 → 合法臨檢」
(而且有犯罪之虞不是犯罪確信,有可能性就好)
同條項第6款 + 同條第2項(指定公共場所)
「防止犯罪/重大公安社維事件 + 長官指定 → 合法臨檢」
在取締酒駕上,
若是設置臨檢點,那一定是長官命令的勤務,可以用「指定公共場所」當理由;
若是路上攔查,基本上只要有任何三寶式開法,
不管是蛇行超速怠速切線還紅燈右轉,警察都可以拿「合理懷疑」當理由,
就跟國外警察看到後煞車燈壞掉而攔查是一樣的。
如果講極端一點,
一個人有喝酒但是開車平穩不超速不亂切一路正常怎麼辦,
可是瑞凡,真有那麼神的話,根本就不會發生車禍啊...
清醒的三寶聽起來還比較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