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FV (流浪貓)》之銘言:
: 窩是覺得啦
: 公民本來就有生而自由的人權
: 你警察在路上隨便看人不爽就抓來盤問,這還有天理嗎?
: 大家都不敢出門啦 !
: 窩是這樣建議啦
: 以後警察就不要出門盤查惹
: 警察上班時間請乖乖坐在派出所等人報案,有人報案才准行動
: 要出門請填寫公出單至少要簽至局長,並且說明理由與案號,方可離開派出所
: 不然警察那麼危險,萬一隨便在路上堵人損害人權怎麼辦呢?
: 就算我拿槍出來,你能證明我手上的是真槍嗎?這是打火機啊
: 你堵我是不是想侵害我的人權?
: 就算我口袋掉出白色粉末,那又怎樣?
: 我身為廚師隨身帶點麵粉也是很合理der
: 難道這樣你就要侵害偶滴人權?
: 再說而且現在是一例一休的時代惹
: 警察晚上六點後還是早早打卡下班吧
: 週六週日還是多回家陪小孩
: 偶們覺醒公民也是應該要有同理心
: 非上班時間或是週末就別報案惹
: 警察杯杯很辛苦der
: 大guy4這樣
: 讓我們覺醒公民一起為社會與人權盡一份心力
: 厚恩厚~甘溫啦~
沒有,要考量民眾觀感所以要有見警率給民眾安全感不然會被罵乾領薪水。
按照釋憲要求要有客觀理由才能盤查,
所以以後改採兩人一組沿固定路線巡邏或重要場所固定站崗,讓民眾看看。
遇到心中認為可疑人士上前打招呼問個好(問好這動作應該沒有違憲吧),
人家不理你只要說聲對不起打擾了就好,跟現在保全一樣應該符合釋憲需求。
除非有明顯犯罪事實不然一律不報不理,避免所有主觀因素干擾。
記得千萬不要有詢問身分或是跟監等積極作為,因為這些通通違憲。
這樣應該符合人權支持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