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entaikanso (恐龍法醬)》之銘言:
: ※ 引述《mahoro (天地一沙鷗)》之銘言:
: : 現在警察都不能隨便盤查了
: : 那是不是可以大方酒駕了?
: : 以前那些酒駕的是不是太笨了
: : 遇到攔檢幹嘛停下來阿?
: : 警察又不能隨便盤查
: : 還乖乖的停車是要幹嘛?
: : 以後碰到臨檢的就直接投訴警察吧
: : 以免台灣變成警察國家
: 不能隨便盤查 = 可以任意酒駕,這邏輯是怎麼推的啊?
: 明明就有一套合法合理的遊戲規則,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1款(合理懷疑)
: 「有客觀事實認有犯罪之虞(不當攜帶刀械、刻意規避警察) → 合理懷疑 → 合法臨檢
」
: (而且有犯罪之虞不是犯罪確信,有可能性就好)
: 同條項第6款 + 同條第2項(指定公共場所)
: 「防止犯罪/重大公安社維事件 + 長官指定 → 合法臨檢」
: 在取締酒駕上,
: 若是設置臨檢點,那一定是長官命令的勤務,可以用「指定公共場所」當理由;
: 若是路上攔查,基本上只要有任何三寶式開法,
: 不管是蛇行超速怠速切線還紅燈右轉,警察都可以拿「合理懷疑」當理由,
: 就跟國外警察看到後煞車燈壞掉而攔查是一樣的。
: 如果講極端一點,
: 一個人有喝酒但是開車平穩不超速不亂切一路正常怎麼辦,
: 可是瑞凡,真有那麼神的話,根本就不會發生車禍啊...
: 清醒的三寶聽起來還比較可怕。
酒駕最大致命傷 在於
喝酒後注意能力降低
所造成傷害
0.25 豪克對 大多數人
不會有危險駕駛行為發生
但喝酒就會降低注意能力
這是處罰原因
為什麼要封路盤查酒駕
不這樣 跟本抓不到這些潛在危險
等事情發生 死人了
一堆酒駕犯都會說當時自己意識很清楚
不知道會發生這種情況~
人民罵的是警察 抓酒駕不利
至於人權人士 顆顆
學者 講一堆客觀條件解釋
但實務上在執行本來就有難度
法律不被人民信賴就是這樣
打高砲 無法解決問題
躲在辦公室嘴砲 自己玩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