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怒了!「你看過這個人嗎?」他叫

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7-03-21 13:32:00
※ 引述《sluttervagen ()》之銘言:
: 底下推文嗆人沒念法律的
: 你不知道臨檢只能查身分之外什麼都不能做嗎?
: 要搜身搜包包要本人同意
: 如果你不同意
: 警察也只能摸摸鼻子放你走
: 警執法第6條只是讓警察好抓通輯犯而已
: 根本沒辦法阻止犯罪
http://news.tvbs.com.tw/local/663601
雙方在台北轉運站大廳,對話聲音越來越大聲,衝突爆發原因是例行性的盤
查;張姓男子從事攝影工作,7月6日半夜要搭車到台南,在台北轉運站 3樓
碰到警方攔查,他自認為內急想要趕快去上廁所,指控警察一把抓住他非常
粗魯,但警察辦案經驗認為,如果身上的贓證物趁機丟掉怎麼辦?
保安大隊中隊長陳豐盛:「因為之前的例子,他會一進到廁所就把證據湮滅
掉,我們想說因為現在電腦很方便,大概十秒鐘的時間而已,我們查一下沒
什麼疑問的話就會放行。」
作者: QQdragon   2017-03-21 13:32:00
作者: galilei503 (鼓山小早川瀨那,參上!)   2017-03-21 13:37:00
有牌子的流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17-03-21 13:39:00
浪漢
作者: chong17 (ken)   2017-03-21 13:40:00
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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