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jrq5785 (ejrq5785)》之銘言:
: 1.媒體來源:Apple Daily
: 2.完整新聞標題:拒臨檢惹議 李永得現身:我只是去買東西的阿北
: 3.完整新聞內文:
: http://imgur.com/a/nPR1n
: 李永得遭警臨檢。翻攝畫面
: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前天在台北轉運站遭警方盤查,他今天首度在事發後出面受訪表示,當
: 天他沒說自己是什麼人,當天他就是一般市民,是「去住家附近超商買東西的阿北」,碰
: 到這樣的狀況,他爭取國民應有的權益,態度也很理性,警方公布的錄影帶都很清楚。警
: 察的執法態度沒很惡劣,但也不是很客氣;任何人在完全沒有預期、沒理由之下遭遇到這
: 樣的盤查,心裡都一樣都不會舒服。
是的,被盤查時難免會有意見。
李主委在盤查時,也沒有惡言相向。
主要是李主委事後哀嚎時,說警察國家
加上民意代表出來砲轟,事情才越來越嚴重。
: 不過李永得也強調,《警察職權行使法》要客觀認定有犯罪之虞的事實才可盤查,警方公
: 布的錄影帶都很完整客觀,他不必跟警方各說各話,法律跟錄影帶都很清楚,社會大眾去
: 看,大家各有意見,他都尊重。
客觀認定犯罪之疑慮是很個人主觀的。
犯罪之虞就是有可能犯罪,但還沒犯罪。
在還沒有犯罪的強況下,警察也只能用觀察與盤查的方式來推測是否可能犯罪。
煙毒犯把東西放在購物袋裡,沒檢查也不知道購物袋是否藏有毒品。
同理,除非是白目的槍砲犯,正常的槍砲犯也不會把槍枝大辣辣的放在胸前
所以,警察盤查時一定是由行人的外觀、舉動、氣質與眼神來推測是否"有犯罪之虞"
當然不是百分百準確,但因經驗的累積,而有其一定的命中率。
觀察與盤查技巧當然可以精進,但沒有人可以百分百靠這兩項來命中目標。
如果光用看的就百分百看的出來,李主委看的出來邱委員會踹破門嗎?
: 他說,這件事情中,警察執勤的SOP有無檢視必要,以及在大數據的科技時代,完全依賴
: 盤查來提高破案率的執法觀念,是否有討論的空間,這個可以提供公眾來討論。
: (曾盈瑜/台北報導)
警察值勤的SOP確實需要檢視,但.......
不就是警察盤查到李主委,李主委不爽罷了。
扯大數據的科技時代更誇張.....
要不如全體國人全部植入晶片好了,出事情時直接抓取晶片紀錄。
或者,全國各地裝滿高清監視器,等出事再抓人。
抑或,每位警員上街時配備X光透視眼鏡,讓警察可以透視袋子與衣服內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