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vyclover (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陳男還叫到場的謝女及一名曾姓女
: 童拿石塊丟邱女,後因有路人經過制止
: ,林男等人把邱女帶到河濱公園竹林大
: 橋下繼續拳打腳踢,陳男對頻頻求饒的
: 邱女說:「給妳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
: 妳,一條是讓我們上妳!」邱女為活命
: 而遭林男等人淫虐,林男大喊:「上!
: 」叫黃女把2少女帶開,還羞辱邱女「
: 爽不爽?」、「誰的比較大」等語,並
: 於事畢後,用腳踹踢邱女腹部。
: 邱女頭部著地重傷昏迷,事後經法
: 醫解剖認定為致命傷。林男等人當時以
: 為邱女裝死,陳男高舉安全帽喊著:「
: 1、2、3!」作勢要砸下去,發現邱女
: 真的沒反應,林男才率眾去卡拉OK狂歡
: ,將邱女丟在現場。
: 事後何男心裡不安,悄悄折返現場
: 察看,赫見邱女傷重氣絕,林男等人獲
: 報到場用砂石塗擦被害少女臉部,隔天
: 又買汽油焚屍,不料事後謝女向朋友炫
: 耀,全案因而曝光。
看了推文,難怪法界完全不想屌鄉民
所謂的殺人犯意,指的是「我就是要給他死」的這種意念。
鄉民在那邊講什麼「凌遲以致死亡」,在這邊就是不滿足殺人罪的條件。
而且摸摸你的LP想一下,這五個人是確實可能沒有殺人意念。
至少從新聞的敘述看起來,法官找不出殺人的理由
一堆人在笑館長沒有法治概念,我看也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