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livo (ä¸å¹«å¹«ä¸»)
2017-03-21 16:12:30在台北市發生了警察盤查李永得主委的事件,與其選邊站不如聽聽戰神黃國昌老師怎麼說
,黃國昌老師於昨日政經看民視精彩的論述,即便釋字535號解釋適用的警察職權行使法
並非就可以進行無差別臨檢,其仍要滿足具體的事由跟時間限制。。。
究竟是柯市長所說的依法行政還是戰神黃國昌所說的有道理,答案就在黃國昌老師精彩談
話之中。。。
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機會然而我們的柯市長卻用帶有歧視遊民的話來回應,說實在真
的很難笑,這樣回應跟柯市長之前所說的不能因為討厭他就改規則相比實在是非常諷刺,
嘆。。。
http://i.imgur.com/7LwIUII.jpg
http://i.imgur.com/M4UeZTF.jpg
http://i.imgur.com/pvQx4hQ.jpg
http://i.imgur.com/gEcVAM7.jpg
http://i.imgur.com/6N8ZyyH.jpg
http://i.imgur.com/g0VdElr.jpg
http://i.imgur.com/ptbgaL9.jpg
http://i.imgur.com/CBJBgXZ.jpg
http://i.imgur.com/T4aFIYc.jpg
https://youtu.be/OudRpJyvkJ8
黃國昌
我覺得當然這是一個很好的法治教育的機會,我們如果將心比心就是其實李主委跟一般人
比起來,我覺得他不管在專業的知識上面或者是說他抗拒警察的心理素質上面應該都比較
好
如果說連李主委他都會有這樣子很不舒服的感覺的話,一般的人民如果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我相信所受到的衝擊可能會更高,不過我覺得有一點可惜,就是如果這個是要一個完..
就是一個完整的法治教育機會的話,其實李主委當場應該按照警察職權行使法跟他要求,
要他異議,要他出具書面,它書面就會記載理由,那也就是說當時他到底是不是有正當的
事由,能夠對他進行對人的臨檢這件事情
彭P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下次碰到這個,要先跟他要求書面,然後同時開臉書直播(國昌笑)
黃國昌
倒不是用臉書直播,我的意思是說當他如果有一個當場表示異議,請求他出具記載理由的
書面之後,那接下來這件事情就有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也就是說法院針對這件事情,就
可以開始進行司法審查
彭P
顯然是沒有嘛!因為他是路邊的臨檢
黃國昌
這樣子的話對於所謂對人臨檢的那條線,要畫在什麼地方?就有機會讓我們的法院表示更
清楚的判斷
這個事情我老實講是有一點複雜,就是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裡面,它對於所謂的對人臨
檢,它如列了六款的狀況
彭P
第一款最可疑
黃國昌
有六種不同的狀況,但是那六種不同的狀況,我們大概把它歸納大概是三種的狀況
,第一種狀況就是所謂有犯罪之虞,第二種狀況是你要防止具體或者是潛在的危害,第三
種狀況也就是第六款,第六款非常的特殊說你如果行經指定的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好,這個時候你要去對於一定的公共場所路段或者是管制站去進行指定,指定的權限在於
警察機關的長官,這個時候你要去指定以防止犯罪處理重大公共安全以及社會秩序有必要
者為限,在進行這個指定的時候,有一個觀念很重要就是指定的時間要被受限,指定的場
所也要被受限,指定的事由要被受限
好,在進行指定的時候,如果是指定路段,或者是管制站的話,譬如說我今天晚上9點到1
1點因為在這個附近出現了什麼樣子的什麼樣子的重大的刑事案件,我要去追捕可能逃逸
的人,我在什麼地方,就在犯罪現場的附近設一個管制站,它有時間空間的限制
今天這個問題比較困難的地方是在於說它是在車站,也就是它指定的公共場所,他認為說
在車站這個地方相對於對於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危害會比較高
但是我必須要說的事情是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在指定的場所,如果是涉及到車
站這種公共場所的時候,事實上警察還是要按照他在行使警察職務的時候所必須要滿足的
比例原則
我的意思就是說在對人盤查的時候,你即使是在指定的車站也不應該,就是說當你沒有我
剛剛所講的那些時間事由的限制的時候,你不應該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因為你
如果在這些場所進行無差別的臨檢的話,因為你對於那個車站它去指定的時候,它是沒有
時間跟事由的限制,等於是一天24小時,他用一個抽象的事由就把它給指定了,你如果在
這樣子的情況下對於裡面每一個行經的人都可以無差別的臨檢的話,事實上已經逾越了警
察職權行使法裡面它必要的程度範圍
所以我覺得剛剛阿晃哥(年晃)其實講得蠻好的,他也點到了說在行經車站這種指定公共場
所的時候,相對而言會比較困難
只不過說我看他們整個對話紀錄的內容,
在行使警察職權的那位員警,他只是不斷的跟他強調說,他很機械性的跟他說依照警察職
權行使法第六條第六款我就有這樣的權力,其實他那個時候如果再想一想說我們在對人臨
檢的時候,因為會牽涉到於對人他本身自由,某個程度上面的限制,他如果能夠真的有具
體的事由當場跟他做表明,或者是說明的話我會覺得不管是對於臨檢的個人而言還是對整
件事情而言,他其實都能夠比較圓滿地獲得解決。。。
作者:
t00012 (第六天蛇王)
2017-03-21 16:13:00那海關也無權查驗護照
作者: lazo (臘肉) 2017-03-21 16:14:00
已經欠了幾國的移民法律還沒唸完?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3-21 16:14:009.2蠢蛆:xxx國法律讀完了沒?
作者:
GSHARP (Mr.Q)
2017-03-21 16:14:00#南韓 #馬來西亞 #還有哪裡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3-21 16:15:00先關心詐騙犯被送到支那的事比較要緊吧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1 16:15:00皇狗娼不意外,問題是這樣就算台灣是警察國家嗎?
作者:
coolron (RR)
2017-03-21 16:15:00ㄒㄒ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15:00黃其實也沒說死,算是聰明回應
作者:
rayxg (序順不影響讀閱)
2017-03-21 16:16:00有重點嗎,好長喔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1 16:16:00狗娼當然不能說死 現在風向不對啊
確實是台灣法治教育的機會 至於KMT那種大官嗆小警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16:00因為他有提出6-6點,只是他也認為6-6需要更完整的文件協助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7-03-21 16:17:00條文本來就沒寫死,說死是看不懂吧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1 16:17:00時間、地點不都有受限嗎?不懂有好幾個人挑這點的理由。
作者: rogerwang (Keroro ~~~Keroro~~) 2017-03-21 16:17:00
米國應該是警察國家 手伸進去抓老二都可能被擊斃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18:00前幾年開始變日常了,不過警察確實沒有把一些基本功記得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3-21 16:19:00就他所說 那以後攔查要周遭有犯罪事件發生 並書面有指定
作者: ltjfw2012 2017-03-21 16:19:00
農場標題欠噓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19:00只是警察國家的評語不正確,警察國家才沒有給你異議的機會
作者:
usoko (time to face reality)
2017-03-21 16:19:00鄉民最愛的程序控出來講話了 看還有多少人要秀自己邏輯下限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7-03-21 16:19:00想要幫緩就只能複雜講了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7-03-21 16:19:00國昌的說法中肯保守 比一堆硬要吹風向的好多了
作者:
Leoreo 2017-03-21 16:20:00跳板廢物
作者: edsilvia (成種子) 2017-03-21 16:20:00
兩套標準昌 怎麼不問他印尼四名"台灣人"判死的看法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20:00屎蛆.....,開始蠕動痛批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3-21 16:20:00個人是支持引渡大師的看法 但應該要明確訴諸法律。這樣以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1 16:20:00美國連進去公共場所看棒球都要檢查
作者:
akuser (我想飛)
2017-03-21 16:21:00後臨檢才不會有人拿黨證靠杯
作者:
coolda (cool)
2017-03-21 16:21:00少相互引戰 柯P:依法行政(警察是否依法?) 沒有衝突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1:006-6 的重點是"適用的時間 地點 事由 都要明確限制"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7-03-21 16:21:00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2:00如果被解釋成空頭支票, 那和釋535通過前有什麼不同?
作者:
kinki999 (QQk(廢文被劣文ä¸))
2017-03-21 16:22:00適用時間 地點 事由,記得沒申請時,不能盤查是吧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22:00原本的條文就沒有明確了,只需要指示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1 16:22:00何謂比例 何謂無差別
作者: NoNuclear (學店菜比八) 2017-03-21 16:23:00
收割力量
所以指定公共場所書面申請裡面就會明訂時間,地點,事由,不然當初怎麼由主管機關核定
作者:
iamhm 2017-03-21 16:23:00有申請啊 影片裡有說 保大隊長申請的
想挖洞給人跳?黃國昌跟柯文哲講的根本沒有衝突,柯文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1 16:23:00就反過來問,警察在轉運站盤查有沒有違法?沒有,結案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1 16:23:00他就覺得他有怪怪不就不是無差別
作者: saisai34 2017-03-21 16:24:00
書面事由:長得像通緝犯. 這樣不會造成更大紛爭嗎?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1 16:24:00比例原則 也是一樣意思啊
作者: williambox (老電) 2017-03-21 16:24:00
所以看棒球是不是時間地點明確呢 樓上
哲說的是警察照法規走,黃國昌說的是這個法規合不合適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4:00最簡單的判斷標準 只要有一項是無限制擴張 就一定有問題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24:00
實際上黃國昌也沒說這次警察錯啊
黃可以檢討法律面 但也如他自己所言 違不違法是看法官
作者: pttkakac (luluman) 2017-03-21 16:24:00
收割廢物
作者: gnrxjapan 2017-03-21 16:24:00
什麼都要覺青崩潰一下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7-03-21 16:25:00還在跳針穿拖鞋 穿拖鞋明明就不是警察說的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5:00違不違法是看法官 但是警方要保留能夠移交司法的空間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25:00沒有啦~兩個不衝突啦!都不敢說死,因為本來就有其權責,
作者: powercreed 2017-03-21 16:26:00
昨天有話好說節目來賓的論點清楚簡單多了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3-21 16:26:00
懶得看二人說什麼,但批評柯皇就該死!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26:00但警察也沒有在提出異議後繼續做出行動,等於認同異議了
作者:
BJkiN (小姐不要...夫人在看)
2017-03-21 16:27:00一個沒EQ的主委刷滿存在感了。ㄏㄏ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1 16:27:00警員在轉運站這還是市政府要求,就沒違法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7-03-21 16:27:00黃狗吠柯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27:00黃國昌意思是在轉運站這樣所謂指定就已經超過相關法條範圍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7:00為什麼警察抓人以前要講一段廢話? 其實道理是一樣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7-03-21 16:28:00你有看誰因此出來道歉嗎,沒有,繼續執行巡邏盤查
作者: jonestem (原罪) 2017-03-21 16:28:00
希望這件事情是個能改變的契機。畢竟現實上就是無人能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28:00柯P最愛講 SOP, 但是這件事情裡 SOP 真的有做足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28:00轉運站的指定是因為鄭捷案開始的,原本非固定勤務點
其實不要指定轉運站為得實施盤查處所,警察還樂得輕鬆
就李有異議 警察也沒拿出實質證明 最後放他走不了了之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29:00
黃國昌是說即使在車站也不可以實施無差別的臨檢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29:00這次無法改變也會產生印記,其實改變是時間問題
作者:
iamhm 2017-03-21 16:30:00但其實指定也滿好笑的 是我就直接指定一整年 多方便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30:00
但是警察並沒有無差別臨檢阿
作者: QQdragon 2017-03-21 16:30:00
柯本政客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30:00台灣人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權益,李跟那位路人都知道自己權益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1 16:31:00警察會有事由 你叫他出具書面 法官就會去判斷有沒有符合6-1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7-03-21 16:31:00我是不認同李大人說現在是警察國家這句話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31:00
無差別就是通通攔下來的意思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1:00臨檢必須有明確事由 指定的時間地點必須符合事由的需求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21 16:31:00正確 民眾有異議時警察只做到複述職權行使法實在不及格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2:00當一個法條被解釋成空頭支票 這個解釋本身一定就有錯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21 16:32:00警察國家這個說法就像KMT掛在嘴上的綠色恐怖 都是太過了
作者: minimulti 2017-03-21 16:32:00
我覺得這樣解釋很好啊,不然長官隨便指定地點為全台灣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33:00後來喊警察國家啊!這才是覺得他亂搞的地方,警察明明接受
作者: minimulti 2017-03-21 16:33:00
隨便覺得誰的頭髮飄了一下很可疑,就可以臨檢了ㄏㄏ
作者: gn00063172 2017-03-21 16:33:00
檢查護照那個門你不走過去他不會隨機挑人看阿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33:00
所以不是只因為穿拖鞋阿
作者: a910343 (SaintTay) 2017-03-21 16:33:00
推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3:00我也覺得李永得只有這一點有錯... 反而是警察如果有念書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7-03-21 16:34:00警察對於異議卻沒做好後面的處理 我覺得有一點點失職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4:00對這勤務應該會執行的有點心虛
作者:
asked (艾斯可一滴)
2017-03-21 16:34:00違法盤查的垃圾廢物爛警察
作者:
djviva (時鼠無奈)
2017-03-21 16:35:00法匠誤國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35:00護航警察的到後來只能扣李耍官威
剛才不是你在嘴"警方根本沒說穿拖鞋"被打臉現在換說法喔?
作者:
ryanwen (FAST CAR)
2017-03-21 16:35:00台灣人就是奴,一堆人認為給查一下又不會死,你心虛喔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35:00又在講權利了 講的好像警察都沒生命權一樣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35:00警察只說出出是任務指派的地點,但沒有獲得民眾採信,而且民眾又認為任務指派這條不成立,但警察無法回應故異議成立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36:00
穿拖鞋 跟穿拖鞋神情可疑 你說一不一樣呢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6:00對某些人來說這是原則問題, 怎麼可能"配合一下就好"?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36:00甚麼樣的原則問題?自以為是的權利?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37:00很多人自己沒原則,怪別人不配合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7:00酒駕很可惡 但是警察攔檢酒駕的時候也有嚴格程序要遵守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37:00但警察在任務指派這條確實是有合法的權責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37:00台灣一堆屁孩嗆警察不就是在講自己的權利?
作者: dimw 2017-03-21 16:38:00
又是理論(哈欠)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38:00台灣一堆犯人拒捕不就是在講自己的權利>?別把權力無限擴大
作者: set852064 2017-03-21 16:38:00
標題欠噓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8:00犯人也有自己的權利啊 警察不注意可能在法律程序裡吃虧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39:00我是覺得該在提出異議結束後,要求填異議單啦!保證提出異議的跟警察都有良好的結尾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39:00解決方法也不可能是給警察超越程序的權力
作者: dimw 2017-03-21 16:39:00
這種東西 執政者和在野的立場當然會不一樣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39:00屁孩講權利,所以其他就人就不能講?菜刀可以殺人,要不要把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40:00對 所以台灣才會成為犯罪天堂 只保護犯人打擊受害者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40:00菜刀給禁了?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40:00手上握有公權力的 限制一定會比老百姓更多
作者: szshiauguei 2017-03-21 16:40:00
整件事怪就怪在警察沒講具體事由,盤查警察不可能不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0:00李就是耍官威還是沒錯,民眾提出異議沒有問題,而且警察即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6:40:00
可疑是主觀判斷 不然你就訂清楚什麼叫做可疑阿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41:00我支持警察有盤查權 看你證件會怎樣嗎 ?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41:00李從頭到尾也沒說自己身份 這叫耍官威?
作者:
cusisgy (cusisgy)
2017-03-21 16:41:00國昌老師韓國法律讀完沒?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1:00而他的身份會導致陳署長剛好被找事由被換掉
作者:
givar (....)
2017-03-21 16:42:00本來就該這樣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42:00警察根本沒過度執法 態度也沒不好 就李大主委在哭哭?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42:00想要的麻煩移民去北韓 保證可以被盤查的很爽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42:00官威之說根本是腦補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2:00盤查不代表有搜索權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3-21 16:42:00
講多方便才好笑,南部幸福城市鴿子是坐著泡茶,加強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7-03-21 16:42:00
覺青要高潮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3:00你自己看某市議員開始棒打落水狗,你真認為他這樣沒錯?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43:00連盤查權都沒有好嗎 最早還不需要理由可以抓回去扣留咧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3-21 16:43:00
巡邏其是民眾民代要求的,南部一堆睡懶覺才是警察最
作者: cityman0915 (cc) 2017-03-21 16:44:00
愛單位
作者:
hydra77 (韓森)
2017-03-21 16:44:00推,條理清晰
麻煩講一下一個阿北穿拖鞋買舒跑回頭看警察一眼他可能是犯了什麼罪好嗎?
作者:
mhlee (yuki forever)
2017-03-21 16:45:00樓上一堆人最喜歡睡懶覺不管事的警察 早說嘛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5:00現在6-6條就給了任務指派的空間啊!保警本來就沒有在車站
作者:
birdy590 (Birdy)
2017-03-21 16:45:00主管機關的後續處理也很爛, 應該做的是重新檢視現有程序
作者: dimw 2017-03-21 16:45:00
警察的客觀跟一般人不一樣很正常吧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6:00鄭捷發生後,市府人手不夠,才像保警要求的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46:00限制公權力是公法規範設計的基本原則,憲法是保障人民權利
作者: snakano 2017-03-21 16:46:00
作者: lovejamwu (阿發我愛你!!!) 2017-03-21 16:47:00
李主委還好沒當場要求什麼.那媒體應該是報官壓小警察..
任何一個穿拖鞋的路人經過京站看到警方臨檢都有可能好奇回頭看一眼
作者:
DanGong5566 (黨工5566)
2017-03-21 16:48:00WOW
根據警方自己事後釋出的盤查動機,根本不構成可以推論李有犯罪或是正要犯罪的合理懷疑
作者:
ila9970 (ILa)
2017-03-21 16:49:00能否帶動修法,讓現有法規更貼近現實呢?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49:00之前也在北車看過女性韓國觀光客穿拖鞋,拖鞋錯了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49:00一條魚配一碗飯,事後來看也很扯……
所以警方當場講不出來哪裡可疑也就放人了,李因為自己穿拖鞋不爽就上網發文抱怨,變成吵到現在
作者: jaeomes 2017-03-21 16:50:00
說真的 我也會好奇看警察來幹嘛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51:00他自己在那邊喊警察國家,有什麼理由講警察國家?
作者:
torpon (也無風雨也無晴)
2017-03-21 16:51:00幸好有黃國昌,不然這兩天看八卦推文真的會吐血而亡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7-03-21 16:52:00黃的法學素養比柯高多了 柯的話聽聽就好
作者:
faker007 (faker007)
2017-03-21 16:52:00推戰神
作者:
imega (哎妹嘎)
2017-03-21 16:52:00紅明顯。請支持立委修法,收回警察盤查的權力!
如果每個服裝儀容不整的都要被懷疑有犯罪嫌疑,那是不是找憲兵比較快?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53:00就員警訓練不夠,所以給異議了,人都放了,到底哪裡警察國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21 16:53:00柯粉被臨檢可能會高潮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7-03-21 16:54:00法條在那邊給權力,也給民眾異議的權力,根本沒有違法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1 16:54:00
就是太多人喜歡外行充內行,不懂的東西也要發表意見。
作者:
kepf (被寵壞的貓奴)
2017-03-21 16:54:00愛鬧事的左左取暖區
如果很高 當然沒問題 要是一趴都沒有 那真的是廠廠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54:00警察常說不要打擊士氣,那就請不要常做讓自己漏氣的事
根據警察官方透露的動機,這樣的標準釋出兩個訊息,是不是以後民眾為了避免麻煩在火車站客運站返鄉都要多準備一雙包鞋出站更換? 是不是台灣執行勤務是不能看的?看了會被懷疑犯罪引來盤查麻煩
作者: capirex (′・ω・`) 2017-03-21 16:59:00
那就不要跟我說保防法
作者:
suntw (主序星)
2017-03-21 16:59:00就SOP要修正要不再修法,但是實務上還是會給警察一定空間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1 17:00:00
一堆ID在拚命帶風向去耍官威,結果只是暴露自己的無知
作者:
fhsh115 (fhsh115)
2017-03-21 17:01:00群蛆奮起
警方現場執勤有他的難度我們都尊重可你事後說李長得像通緝犯都ok
沒錯,柯文哲確實有能力也廉潔,但是他這點真的是零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7-03-21 17:02:00好文
作者: gary2011 2017-03-21 17:02:00
推國昌老師!
說他穿拖鞋,同仁發現李回頭看了一眼,這不是每個人都有可能發生的事嗎?
作者: csb0913 (csb0913) 2017-03-21 17:03:00
推
作者: xzero000 (zero000) 2017-03-21 17:04:00
66666
作者:
beryll ( è²ç‘žè²“ 咪嗚咪嗚)
2017-03-21 17:07:00拿海關比, 讓我笑出來, 智力驚人
作者: mow1982 2017-03-21 17:08:00
大官是你們可以盤查的嗎! 想造反啦! 調職查辦。
作者: ni60705 (神父打尼姑) 2017-03-21 17:09:00
讚
作者:
forbake1 (一點都不瀟灑)
2017-03-21 17:11:00推
作者: texasam 2017-03-21 17:14:00
美國看棒球又不查ID. 沒看過現場?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7-03-21 17:15:00人人都要懂法啊!
作者:
senior (希尼爾)
2017-03-21 17:15:00講得這麼白話了崩潰睡青還是聽不懂 幫QQ
作者:
dayyeah (帝耶)
2017-03-21 17:15:00要求警察將心比心,換位思考難度太高真的用機械式人臉辨識也許更好
作者:
yudofu (豆腐)
2017-03-21 17:17:00就是沒有問題,所以只好說是應該多解釋給民眾聽,覺青的最後一根稻草也沒了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7-03-21 17:18:00推 不愧是全民老師
作者:
hook227 (鉤鉤鉤)
2017-03-21 17:20:00推
作者:
vn513868 (我的老天啊)
2017-03-21 17:20:00好煩
作者:
hanarain (我愛你 再見)
2017-03-21 17:21:00黃國昌說的很清楚 還有人在瞎扯
作者:
washltz (羊)
2017-03-21 17:22:00法律專家說的很清楚 一堆垃圾黨工出來秀下限真難看
作者: hrak49 2017-03-21 17:24:00
支持
作者: jo611 (joseph) 2017-03-21 17:24:00
重點就是不要亂解釋第六款 很難懂?
作者:
GGL (小林)
2017-03-21 17:24:00有人總是那麼關心覺青的心情
作者: dolpy3269 2017-03-21 17:25:00
一大堆一嘴說納粹邪惡不能崇拜的人,反過來不管三七二十一就直接說給警察查一下又不會死的噁心嘴臉。反正中華民國水準就是這樣,只會無腦跟風罷了^_^
作者: dsa888888 (KurumiNZXT Kraken X61 C) 2017-03-21 17:25:00
很清楚
作者:
luxaky (南翰小酒館)
2017-03-21 17:27:00黃沒說死阿 他說警察違反比例原則的前提是"無差別"臨檢
作者:
nanozako (沒名字的雜魚)
2017-03-21 17:27:00推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7-03-21 17:28:00but 沒法說來源?難道是奈及利亞法律?
作者: sk3s 2017-03-21 17:29:00
推
作者:
satan04 (釣魚寶寶)
2017-03-21 17:30:00顆 區區噁心 整天只會崩潰叫覺青
作者:
holyhelm (老鷹 鴨霸 西米露)
2017-03-21 17:32:00其實跟昨天苗博雅講到的爭議點一樣,只是苗不意外被噓爆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7-03-21 17:34:00感謝信心加持 以後喝茶吃魚更有信心
作者: ptckimo (ptckimo) 2017-03-21 17:34:00
廢話一堆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1 17:35:00
反正講再多東西,呼叫派還是跳針洗文。
作者: dido0208 2017-03-21 17:37:00
推
作者:
cgabear (Injury)
2017-03-21 17:37:00又一堆法盲在噓專業的。
作者:
kafkaLai (海邊的卡夫卡)
2017-03-21 17:38:00原來ptt也是很多智障的
作者: cynric717 2017-03-21 17:39:00
推
作者:
mynewid (before sunshit)
2017-03-21 17:39:00台灣就是刁民多,應該恢復鞭刑
作者: james1539 (詹姆士黃) 2017-03-21 17:40:00
終於有人稍為站在吱吱跟覺青這,不然真的快橕不住了XD
作者:
wahaha99 (此方不可長)
2017-03-21 17:40:00黃國昌說的很好 一堆人在崩潰什麼的
作者: j2618957333 2017-03-21 17:42:00
終於有理性的立委了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1 17:42:00
黃國昌說得很好 可是他根本沒說這次是警察違法阿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7-03-21 17:44:00原來如此
重點:請你提出警察限制他人自由的理由 理由要充分今天的案例警察沒講清楚就限制他人自由 這樣不好
作者: nildog (nildog) 2017-03-21 17:46:00
討論這麼多,重點還是有沒有符合警職法6-6,有的話就合法,沒有的話就違法,最終還是警察有沒有符合要件。。。
作者:
arishina (weishin)
2017-03-21 17:46:00中肯,所以警察前半段影片?
作者: u9161031 (PREDATOR) 2017-03-21 17:46:00
一直跳針覺青的是怕別人不知道自己有閱讀障礙?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17-03-21 17:47:00都說的這麼清楚了…
人家就只是根據法律解釋而已 沒有的東西不能亂推測竟然也被說是跳針 沒重點 這些人要回去乖乖唸書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3-21 17:50:00無差別就是沒有理由隨機盤査,也就是本案
nice 逢人就攔你受得了? 還配合一下就好真不只死知所云
作者: ukid57310w7 (かわいいは正義) 2017-03-21 17:51:00
垃圾農場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