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影片真的覺得蠻扯的 李:
1.拒絕盤查跟回答任何問題
2.拒絕出示證件
3.連姓名都不給就直接走掉
4.事後動用關係要搞死警方
然後一堆人護航“ 沒 耍 官 威 “ ,如果這樣是沒耍官威 那請問怎樣才是耍官威?
說沒耍官威的腦袋都進水 八卦版可以設智商門檻嗎?
一般民眾路邊開車 騎車 走路被警察攔查臨檢敢完全不配合逕自離開嗎?
還一堆人說警察不敢公佈前面的影片 腦補警察態度不好什麼鬼的
態度不好勒 你以為警察是王品員工喔? 要不要跪著跟你說明解釋盤查原因
更腦的是有人還說警察沒給客觀合理懷疑的理由
那如果警察回 因為你獐頭鼠目長得像通緝犯 你不就告他妨礙名譽?
什麼叫“客觀合理懷疑事實理由“? 不想被盤查的人永遠都說不客觀
搞不好李當天有帶違法物品才在那跟警方辯論 就這樣被他呼嚨過去
以後每個通緝要犯都學他問警察十萬個為什麼好了
理由沒講到心服口服就拒絕盤查 這題回答完還有九萬九千題
警察 不能追嫌犯 酒駕 飆車族 如害摔害撞就是違法比例原則
警察 不能開槍 執法過當
警察 不能臨檢 盤查 違反人權
警察 不能開單 抓不到通緝犯抓小條的 薪水小偷 民眾觀感不佳
幹 乾脆台灣警察就全部解聘就好了
※ 引述《Allen320 (無入不自得)》之銘言:
蘋果
李永得拒盤查 基層警怒:倒楣的是國民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日前在台北轉運站穿拖鞋遭警員盤查身分,李永得怒批「比戒嚴國家更
恐怖」,不過有基層員警不以為然。
有員警在匿名粉絲團《靠北警察》中發文,認為李永得已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
一項二款,「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或『拒絕
陳述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認為應該要「裁罰主委,豎立警察嚴正執法威信」,不然每個通緝犯、煙毒犯、恐怖份子
、小屁孩都有樣學樣拒絕盤查,「最後倒楣的應該是那些守法的國民」,他最後酸溜溜的
說,「對不起,我們依法卻無力盤查執法,因為高官、刁民太多,動不動就喊白色恐怖。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20/1080136/
靠北警察原文
https://goo.gl/ho8h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