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能不能盤查?
當然可以。
2.警察能不能毫無理由發動盤查?
當然不可以。
(1)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35號說,必須要客觀上具有「相當理由」認為此人的行為已經發生
危害或即將發生危害,才能發動盤查。
也就是只要符合「相當理由」這個程度,就可以發動,但反過來說,沒到這個程度,發動
盤查就是違法。
(2)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當年就是因為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35而配合修法,所以第1款有「
合理懷疑」這個程度的要求。
(3)無論「相當理由」、「合理懷疑」的程度要求,都是從「客觀」上跡象來判斷是否到
達這個程度。
不能單純靠警方自己「主觀」上的判斷(臆測),理由很簡單,有權力就會濫權!你不會那
樣但別人會!
(4)穿拖鞋、看警察兩個點,有可能會成立什麼罪?!
哪個數據顯示殺人放火者、販毒者、詐欺犯大都穿拖鞋?這兩個特徵加起來在中南部比比
皆是,難道中南部每個人都有犯罪嫌疑都可以盤查?
(5)如果盤查不設發動的要件門檻?那搜索呢?逮捕呢?
都不用阿,所以你家只要我爽我就可以進去搜。因為他可能說你有犯罪嫌疑不僅可以逮捕
還可以搜索。別再跟我說你不會,是拉,你不會但別人會拉。
●當然還是有智商超低的人民
我看到有網友留言說,「不能盤查,那請問還要警察幹嘛?」、「以後警察不能盤察任何
可疑的人了」。無言。無教化可能性,殺了吧,別阻礙進步。
-以上截自刑法形訴補教名師程宇文章
https://goo.gl/sZIKX5
※ 引述《mahoro (天地一沙鷗)》之銘言:
: 現在警察都不能隨便盤查了
: 那是不是可以大方酒駕了?
: 以前那些酒駕的是不是太笨了
: 遇到攔檢幹嘛停下來阿?
: 警察又不能隨便盤查
: 還乖乖的停車是要幹嘛?
: 以後碰到臨檢的就直接投訴警察吧
: 以免台灣變成警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