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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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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蒙受不利 台籍男子擬告日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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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21日專電)日本「朝日新聞」報導,1名住在日本關東的台灣籍男子與日本籍男子有逾20年相依為命的同志關係,但因非法滯留,將被驅逐出境。他認為這是違憲,將向東京地方法院提告。
住在日本關東地區的這位40多歲台灣籍男子因非法滯留日本,將被驅逐出境,他認為日本對性別取向的歧視,違反憲法所保障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將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日本政府撤銷對他的驅逐出境令。
律師團指出,這起訴訟將是日本首樁同志因權利未獲法律保障蒙受不利,因而控訴政府違憲的案子。
這名台籍男子的訴狀等指出,1992年他以留學的居留資格到日本之後,以短期滯留的簽證2度入境日本。他在日本期間與同志伴侶相識,1994年開始同居。
這名台籍男子在翌年知道自己感染了愛滋病,在他伴侶的鼓勵下,持續治療。而他伴侶後來罹患憂鬱症,無法工作的期間,由台籍男子負擔家計,倆人互相成為精神上的支柱。
台籍男子的簽證於1994年到期,屬非法滯留,但因台灣的家人不能接受他與同志相愛,他與家人關係疏遠,於是他仍旅居日本。
2013年,藉由支援愛滋病患團體的代表,他與處理性少數者人權問題的律師聯絡上,希望能獲得「在留特別許可」,也就是即使是非法入境或非法滯留也能因情況特殊,獲准居留。
去年6月,他打算向東京入國管理局(東京入管)自首,但因警員臨檢盤查,查出他非法滯留,他遭到逮捕。後來,他之前申請的「在留特別許可」一直沒結果,東京入管去年11月對他發出強制出境令,他隨時都有可能被強制遣返。
台籍男子不解為何「在留特別許可」辦理未果,但日本法務省的指導方針列舉,獲准的要素當中包括與日本人結婚的情況。台籍男子認為可能是「同性配偶形同夫妻的關係,沒被納入考量」。
報導說,這名台籍男子與同性伴侶同居已23年,同志伴侶已年逾55歲,如果是異性配偶的話,「事實婚」(同居但不辦結婚登記)的夫妻曾有獲准撤銷強制驅逐令的判例。台籍男子說:「倆人年紀漸大了,他是我家人,我想在日本跟他一起安靜度過晚年。」
日本有同性戀者或雙性戀者等共455人於2015年7月向日本律師連合會申請,要求勸告政府或國會將同志婚予以法制化的人權救濟。申請書列出了約30項不利的情況,包括在留資格的問題之外,還有如果沒遺書,無法被認可繼承、伴侶親生孩子的共同監護權未獲認可等。
後來,東京都澀谷區及世田谷區率先實施,由地方自治體實施同性婚的公認制度。10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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