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英雄聯盟這款遊戲 應該要限制是18禁遊戲
而且玻璃心 不能玩這款遊戲 不然沒事就亂告人 浪費司法資源
你去地檢署看 幾乎有七八成的案件都是公然污辱 誹謗罪
就在剛剛 我玩英雄聯盟打一場積分 然後AD直接用臉去探草叢
結果被JG跟SUP蹲到 他閃現治癒都繳了 我趕過去救他
然後我看他血量至少還有八成
我血量是全滿的 我就直接開大下去反打對面JG 想配合AD傷害 直接一波帶走
哪知道這AD 直接放生我 跑比鬼還快
害我死掉
我就直接說他了:「死黃安 賣隊友」
然後他就說已經截圖了 你等著收傳票
這三小 賣隊友我還要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