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7-03-22 08:47:30※ 引述《oppo5566 (5566)》之銘言:
: 如題 假如 我是說假如有個可愛的十歲女孩
: 在經過她的同意後 跟她接物 這樣應該合法吧
: 是說有人知道跟10歲女孩合意接物有違法嗎?
你這問題很好
主張純純的愛無啥不可。
但吻多了,必然會發生實質上的猥褻問題.....
你說不可能?
「接吻時手放哪?兩人熱吻抱在一起時手摸哪裡?」
「你企鵝喔?手都放後面?」
「接吻的時候手不亂來?你騙人沒經驗喔?」
於是課堂討論時同學就被曾任法官的老師電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