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妻條款放寬 滿55歲領半數月退金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322000403-260114
2017年03月22日 01:01 崔慈悌/台北報導
年金改革「嫩妻條款」大翻盤,考試院昨天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原擬調降為月退休金3分之1的「遺屬年金」,會中決議不修正,仍維持2分之1,
並放寬公務員遺族只要結婚10年以上、年滿55歲就可以領取。
根據現行規定,退休公務員死亡後,遺屬可領取半數月退金作為「月撫慰金」。
為防止許多年輕陸配及外配,故意嫁給年老的退休軍公教,
好等他們過世後終生領取半俸,年金改革國是會議決議修正相關條文,
將「月撫慰金」改為「遺屬年金」,明訂法案公布1年後亡故者,
提高請領的年齡門檻,同時降低給付金額,被外界稱為「嫩妻條款」。
銓敘部據此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明訂不支領遺屬一次金的退休公務員遺族,
可以按原領月退休金或兼領月退休金的3分之1,領取遺屬年金。
不過考試院昨天召開全院審查會,經過長達5個小時的討論後,決定該條文不予修正,
維持原規定的半數月退金。
草案原訂請領遺屬年金的條件,必須兩人婚姻關係在退休人員亡故時,
已累積存續15年以上,且遺屬年滿65歲以上才可以領取,
審查會也決議調降請領的年齡門檻,改為婚姻存續10年以上,年滿55歲即可請領。
已領取公家撫卹金或者18趴優惠存款的退休公務員遺屬,
原本草案明訂不可再領遺屬年金,為充分照顧退休公務員遺屬,
審查會也修改為可以領2分之1。
此外,公務員退休後如果再任公職,草案規定每月所領再任職薪資不可超過3萬2160元,
審查會昨天也決議部分放寬,未來公務員若退休後受聘執行政府因應緊急救難,
或受雇山地、離島等其他偏遠地區的公立醫療機構,從事基層醫療照護者,
可以排除適用這項規定。
為使勞工與公教人員年資能夠併計,草案明訂若兼有公部門及私部門2種年資,
且各未滿15年者,可以合併計算,但必須等年資滿15年以上才能領年金,
審查會原則同意,但試委認為,目前雙方退休條件差太多,併計後的基礎不對等,
要求銓敘部必須提出配套措施。
至於草案涉及18趴優惠存款、退休所得替代率等多項重要條文,
預計將待銓敘部23日提出完整的成本分析精算報告後,
當天下午再召開審查會進行討論。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