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性侵打死再焚屍 法官:無殺人犯意

作者: gerogexpg (Das Internetz)   2017-03-22 15:31:47
前一篇,有鄉民在討論說死刑存廢的問題
我就有說了死刑存廢其實是假議題,真正的問題還是執法人員的怠惰與司法人員的無能
說死刑該廢是因為沒有100%公正的判決,為了避免誤判所以應該廢除
但是我看起來是因為司法官都是一群尸位素餐的傢伙,連這種冠冕堂皇的理由都編得出來
還寫在判決書上,真的是令人感到可笑。
事實上就是,司法官沒覽趴敢作有力判決啦,幹你娘。
作者: hihimen (aa)   2017-03-22 15:33:00
誤判....光明正大在路邊砍人還會有誤判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7-03-22 15:33:00
輪姦 凌虐致死 焚屍 怎麼只有傷害致死罪一罪?
作者: abramtw (世界原來是如此耀眼啊)   2017-03-22 15:33:00
沒有死刑 只能期待私刑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7-03-22 15:35:00
台灣的司法 一片荒蕪
作者: stock0907 (導遊小猴)   2017-03-22 15:37:00
剁懶叫跟雙手雙腳,廢掉眼耳,這樣不用關,在家當嬰兒台灣需要立法讓屁孩回去當屁嬰,再也無法作惡!
作者: st09094238 (yidweahzaimen)   2017-03-22 15:39:00
只是想和她玩 沒有砂仁飯液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7-03-22 15:39:00
標題都說打死了,當然不能用殺死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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