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ug (好東西不簽嗎)》之銘言:
: 連上24天血汗班合法 林美珠:勞工可以拒絕
: 《勞基法》的4周彈性工時制度,可讓勞工連上24天班仍不違法,粗估約有200萬名勞工適
: 用此血汗規定。今立院質詢時,有許多立委關切此題,但勞動部長林美珠說,這不能直接
: 叫血汗條文,該制度1996年就已經實施,當時是因為有行業有這樣特殊需求,但連續排24
: 天上班,實際上還沒有發現這個情況,且勞工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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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了 一堆人重點放在「且勞工可以拒絕」
怎不看一下前面 「實際上還沒有發現這個情況」
除非你舉個反例 證明他公然撒謊 否則這根本是假議題
有些人覺得勞工就像狗
只要合法 你叫他做牛做馬都會乖乖接受
所以既然連上24天班不違法 就表示勞工一定會連上24天班
事實上 勞工沒你想像的那麼蠢
老闆可以開超級苛刻的條件 但只要沒人接受 他就找不到員工
當然 有些人上五天班就受不了
又怕飯碗被願意連上六天班的人搶走
所以想動用公權力 禁止任何人連續工作六天
這就是現代的勞工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