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工會

作者: mikelavie (Mike)   2017-03-23 09:57:39
同公司30個人就可以組啦
依工會法第4條,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另同法第 11 條規定組織工會應有勞
工30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籌備
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30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
在地之直轄市(在本市即向本局申辦)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但依第8條規定
以全國為組織區域籌組之工會聯合組織,應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登記,並請領登記證
書。
相關申請流程及表格文件,請至臺北市民e點通查詢及申辦,連結如下:
申辦服務:臺北市民e點通\勞工類\勞動局\工會服務\組織產業、職業工會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1008198&ctNode=62842&mp=116003
承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
電話:02-27208889轉7007、7009、7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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