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7-03-23 12:55:32: 蔡正元到案後供稱,事發時,他在GOOGLE找到這張照片,看到這張照片拍得很精細,誤以
: 為是政府機關拍的才會引用,並無侵害《著作權》的犯意,董維則認為蔡的行為已侵害他
: 的權利,堅持提告,由於雙方調解不成,檢察官認為,蔡正元引用公開發表著作,並未用
: 於私人,為合理使用,因此處理不起訴。
我認為這則新聞很重要呢
在台灣網路盜圖還蠻常被告的
特別是FB上
蔡主張他認為是政府機關的照片
問題是現在單眼大砲一大堆
軍武迷攝影師也一大堆 照片精細不等於就是政府機關照片吧
用這理由是不是太牽強?
有鍵盤律師要來解釋一下嗎?還是以後都說拍太好以為是政府機關的圖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