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P強拆都更危樓 北市廉委斥:大埔翻版

作者: evilsura (The Show Must Go On)   2017-03-23 13:00:56
一群人在那邊說拆的好,
有沒有想過如果張先生聲請國賠成功,
你的納稅錢要被拿來替政府擦屁股??
何況這件等於是政府放任偷拆的建商!
以下轉貼黃慧瑜臉書
https://goo.gl/3RUZ5W
(更新,現場已經強拆,北市府到最後都不放人進去收拾,
竟然連搬家公司都沒找就直接連同家當剷平!)
簡單說明現在正在長安西路177巷14號的緊急狀況如下,北市府正在強制拆除。希望醒著
、看到這則訊息的人至少可以幫忙轉發,或到現場協助當事人爭取一絲收拾家當的機會。
張權欽是長安西路這個都更案僅存的不同意戶,台北市還有很多起都更案的處境類似,實
施者(建商)從簽同意書的家戶開始逐戶拆、拆到不同意戶被迫得住在廢墟裡。最慘就像張
權欽家一樣,因為都更條例的漏洞,建商不需要履勘、不用提拆除計畫,夠狠的就像這樣
直接拆到不同意戶住家傾斜變成危樓。
目前,結構技師鑑定報告也保證該建築沒有立即倒塌的危險、可以先作部分拆除,由於當
事人對建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目前在保全證據階段,因此遲遲沒有搬離。
但他如今連回去收拾重要財物的機會都沒有。都發局長林洲民態度強硬,堅持不讓當事人
進門。目前,當事人家大門昨天被無預警封鎖(而且是在當事人被市府找去開會時突襲封
鎖),甚至沒被告知哪天幾點要強拆,也不曉得家當會被如何處置或怪手直接剷掉。
看到這邊或許你會想問,當事人不就是以拖待變?我想說,在這種情況下除了抗爭除了以
拖待變以外還可以怎麼做?願意退讓只求收拾重要財物離開,已經顯示當事人覺得被逼到
絕境。
法院拆除至少在公告、限期搬遷後會有履勘、列拆除計畫、通知拆除日期時點、有搬家公
司待命。北市府的作為卻更像是在懲罰住戶,鐵了心不給機會直接突襲封屋拆除。即便不
談都更問題,台北市政府連最基本的程序正當都沒有做到。
北市府邊說都更是私權糾紛,公權力卻明顯向建商傾斜。還有住戶沒同意卻蓋章核定、發
建照拆照放任建商拆除,拆到有公安危險了開罰十幾萬,卻不處理目前完全沒有拆除配套
及有用罰則的都更條例34條,放任實施者鑽法律漏洞。。
事實上,只要十幾萬行政罰鍰的代價根本談不上處罰,反而是變相鼓勵建商罔顧人命不擇
手段去強拆。都更條例固然有一大堆問題,但最可惡的是手握行政裁量權踐踏人權的官僚

若你有空,請到場幫忙爭取當事人進門收拾的權益、或直播、或幫忙轉發訊息都有幫助,
謝謝!
(圖為當事人在現場拍攝,因警察包圍無法靠近家門)
作者: bob120400 (花滿樓)   2017-03-23 13:01:00
所以要告什麼?
作者: duvw (duvw)   2017-03-23 13:02:00
低調、無視、廢文、轉移。
作者: Riya520 (GO!!!!!!)   2017-03-23 13:03:00
國賠是要賠啥...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3-23 13:04:00
市府可以再向建商要求賠償吧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3-23 13:04:00
226間違建拆了嗎?
作者: ibalk (空洞)   2017-03-23 13:04:00
你有看前兩天的新聞嗎? 不要亂帶風向
作者: a032100 (MimOsa_iRis)   2017-03-23 13:05:00
阿法律走阿 不然呢? 釘子戶還想怎樣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06:00
國家應該向釘子戶求償市容損失通通拆的好
作者: LoveIvy (妖夢)   2017-03-23 13:06:00
又學文林苑王家手法來帶網路風向了 放心這次不會成功的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07:00
拆的太晚 同意戶應該向釘子戶求償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7-03-23 13:07:00
台北西站也列入? 下面那串是什麼意思
作者: ibalk (空洞)   2017-03-23 13:08:00
作者: TeamFallBack (寶貝寶貝我來囉)   2017-03-23 13:08:00
補噓
作者: edchuan (華西街走到底)   2017-03-23 13:09:00
賠你嘛啦幹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3 13:10:00
你保證留一個四層樓的建物在那 絕對沒危險問題?你保證願意負連帶責任嗎留下那個建物 給釘子戶繼續來盧的籌碼 市民安全呢?
作者: ibalk (空洞)   2017-03-23 13:11:00
結構技師勘驗、蒐證、都發局決議、通知搬遷 都做了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12:00
當然可以啊 問題沒人告顆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3 13:12:00
沒有立即倒塌 那有沒可能在建物受損下 可能倒塌 你要負任何倒塌後的所有責任嗎
作者: sdhpipt   2017-03-23 13:13:00
誰不知道那些高喊正義的其實就是民進黨附隨組織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13:00
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全都拆不知道拖個五年十年要拖多久 同意戶就不是時間?今天又不是都沒談 談一個月 可以無限期拖延嗎?貪要貪的有GUTS 敢貪就不要怕賠
作者: elick007 (專屬天使)   2017-03-23 13:16:00
要賠也是建商賠 萬一掉到路上公共安全死人誰要扛只要支持不要拆的技師敢簽切結書我就支持不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3 13:17:00
這問題是賠錢嗎 真倒了壓死人 除了建商 市府跑得掉?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17:00
誰要簽保證 又沒好處那關國賠屁事 真弱同意戶本來就該向釘子戶求償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3 13:19:00
放任?建商上法院啦 不然現在找個法條來 市府來收押?現在安全要為了你的正義來犧牲?搞清楚點啊就問你 台北市民為啥要為了你的「正義」 承擔風險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23:00
早就通知要拆了 還不自己提早搬怪誰?奇怪則不到現場聲援?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3 13:24:00
安全從來不是大旗 是基本 比啥正義都還重要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24:00
為什麼少數要霸凌多數?
作者: goldduck (哥達鴨)   2017-03-23 13:30:00
為什麼搬家公司的錢要全民出 你搬家還要大家付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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