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ravda (真理報)
2017-03-23 15:06:51北市長安西都更案危樓強制拆除 不同意戶遭架離
2017-03-23 07:38聯合報 記者張世杰╱報導
北市長安西路一處都更案,尚有一位不同意戶張先生,欣偉傑建設公司日前偷拆,導致房
屋成了「大危樓」,臺北市都發局以公安為由,今早6點開始執行強制拆除。
今天一大早,吊車已在工地旁邊部署,不同意戶張先生一度激動的向警方表達,希望能夠
進入屋內叔叔的遺物,但警方強調該建物已經是危樓,無法放行。
約莫6點半時,吊車開使進入工地,警方陸續清空現場;不同意戶張先生的女友一邊被架
離、一邊哭喊,「明明建商違法,他跟他先生卻被警察架離,讓建商在後面偷笑,這是警
察治國嗎?」
媒體追問,是否希望臺北市長柯文哲能說什麼?該女痛批「柯文哲除了說合法、除了說
sop,還會說什麼?」並點名這次強拆都是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一人主導。
警方表示,今天出動38名警力;附近店家目睹整起都更經過,對於不同意戶遭警方架離,
一名小吃店員工受訪時說「看習慣了」。
日前欣偉傑稱,張姓屋主的權利變換價值,從都更前的1500萬到都更後的2300萬,但張姓
不同意戶開天價,從1.2億降至8800萬元,但都比行情超出太多。
北市都發局已在都更工地圍牆上張貼公文,表示經鑑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將強制拆除
全棟建築物;不過,公文下方的公告事項內指出,結構技師公會鑑定為危樓,建議應該除
傾斜量體。
北市長安西路一處都更案,尚有一位不同意戶張先生,欣偉傑建設公司日前偷拆,導致房
屋成了「大危樓」,臺北市都發局以公安為由,今早6點開始執行強制拆除。記者張世杰
/攝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359514
作者:
amury (快馬加鞭)
2017-03-23 15:07:00不愧是信義房屋的專業釘子戶。 優秀
作者:
ioupoiu (他媽的噁心甲)
2017-03-23 15:07:00爽
作者:
senria (≡(?)≡)
2017-03-23 15:08:00我任內也曾三度想拆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ãƒ!)
2017-03-23 15:08:00要是我也要抗爭啊 錢耶 拜託 超賺的
作者:
xlaws (Xlaws)
2017-03-23 15:08:00呵呵
作者:
qqq61004 (erhu5566)
2017-03-23 15:08:00爽喇 垃圾釘子戶
作者: fufufugogogo 2017-03-23 15:08:00
如果只要拖十年就能拿八千萬 我死也跟你拖下去
作者:
mecca (咩卡)
2017-03-23 15:09:00放給他自然倒就好了啊 都甚麼更??
作者:
Leoreo 2017-03-23 15:10:00拼一發大的臭了嗎
作者:
onbed007 (床上007)
2017-03-23 15:10:00讓他進去啊 最好房子剛好垮
作者:
litlin (籃球狂)
2017-03-23 15:10:00還不是想獅子大開口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3 15:11:00照說張先生也算專業人士...知道會都更特別來買 然後不想都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7-03-23 15:11:00顏色對了果然不一樣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3-23 15:11:00偷拆變危樓 然後就合理了 這招漂亮
作者:
bug001 (好想反串啊啊啊)
2017-03-23 15:11:00新的SOP出來了,先拆合法,然後把沒拆的鑑定成危樓這樣就可以一切合法拆除,果然覺青選的就是比KMT的好
作者:
mkiWang (mkiWang)
2017-03-23 15:12:00很高興風向從居住正義轉變成社會安全了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3-23 15:12:00這招太猛了喔 前陣子才有人在講說先打掉一層樓讓他變危樓
作者:
Cishang (辭..)
2017-03-23 15:13:00就能以安全問題強制拆除現在就已經有人這麼幹了 超贊的
作者:
Newtype (你快樂所以我快樂)
2017-03-23 15:13:00那個是仲介喔?
4/7號後 台北市會由市府自己來了 會直接拆 不偷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4:00建商: 呵呵..我賺個十幾億 幾十億的 還有人幫腔對付住戶
每個人都他媽劉伯溫推理最強,建商認錯也可以連結北市府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5:00同 意戶那來的正義? 同意戶有何權力決定 別人的私人財產
為什麼釘子戶要霸凌同意戶 這樣對嗎?是不是不當得利
這次建商很可惡很卑劣啦 該上法院給法官重罰 但拆到
作者: rid0712 (期待WotLK降臨) 2017-03-23 15:16:00
哇哩 又一個警察治國 XD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6:00同意戶到底那來的權力啊...那非都更案 單純合建案的同意戶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7:00也有這權力嗎
腦殘陰謀論見多了,我家附近就有戶整天幻想我家弄他們家
同意戶的權力來自都更條例 他們相信台灣的法律 有啥錯
什麼偷拆 講的這麼難聽 人家是一時氣憤光明正大的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8:00不同意戶的權力 來自憲法 相信憲法有何不對?
作者: only3v (我有一雙堅強的眼睛) 2017-03-23 15:18:00
8千?
如果他是正常開價或是不開價不賣,開 一坪要賣比帝寶貴100萬...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19:00強迫憑什麼?? 憑同意戶同意??
100%那叫合建 找個營建商 簽各合約就好 都啥更
作者: capirex (′・ω・`) 2017-03-23 15:20:00
釘子戶真可惡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1:00沒有100% 就叫強劫...除非你講的出公共利益為何?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7-03-23 15:21:00都更和合建是兩回事吧....所有人都先同意拆除再找人來蓋
都更本來就要公權力介入,不然就別都更,一堆人罵台北
真要講公共利益可以喔 更好的建築規劃 更高的安全標準
作者:
suifong (小火柴)
2017-03-23 15:22:00爽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2:00總統是私人產權嗎? 私人產權 是不能多數決的..但這鄉民似乎是搞不清楚 這件 "常識" 私人產權是不能多數決的
公司股票也是私人產權賣掉合併不同意者選輸就是要改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3:00喔..更好的建築規畫就叫公共利益..那合建案也是
如果可以要每個人都自宅改建 像日本那樣抽重稅 可以喔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4:00喔..照你這麼說一棟公寓只要99%同意 就可以任意賣掉剩下1%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5:00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有強迫你賣房子這一條嗎?
賣掉?何來賣?這個案子這位房仲先生 可以拿到幾千萬呢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6:00政府徵收是基於公共利益 建出來的東西 不是私人財產這都更蓋出來的私人財產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7:00再說一次 "私人產權是不能多數決的" 這是常識..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8:00同意戶不想住20年公寓可以賣掉走人啊...
常識歸常識 常識不是定理 也不是絕對真理 而且常識
再說一千次拆的太好了 應該要告釘子戶 妨礙營業利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29:00所以同意戶強迫 別人都更是 可以的..你確定
本來就是對的 憑什麼少數霸凌多數吃香相難看還要護航呵呵笑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0:00都 更條例能強拆的權利來自"公共利益"不是來自 多數同意戶都更條例的強拆權力來源是"公共利益" 不是同意戶的多數決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1:00但都更條例的公共利益卻講不出來...是什麼...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2:00勉強能講出來的 聽起來跟 合建案和自宅重建案沒什麼不同
自宅重建案 要住戶自己花錢 還要找營建商 不是很好玩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3:00同意戶多數不等於公共利益... 請搞清楚這點再來說好嗎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33:008800萬釘子戶,呵呵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4:00你以為都更 住戶沒有花自己的錢啊..土地少多少 知道不知道
都更有建商搞定一切 期間租房還幫忙出錢 以為這都不是
自宅改建 有能夠承擔這樣的開銷的 還有100%共識 做夢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35:00建議你去HOME SALE版跟那邊的人辯論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5:00如果講不出公共利益 就別出來講了...老是同意戶同意戶的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36:00講的好像建商設計環評送審建築都不用花錢一樣,呵呵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36:00公共利益,都更後房子變新、市容更好、老公寓有公設有電梯
作者: fufufugogogo 2017-03-23 15:36:00
怎麼腦補出來幾十億的....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6:00那都不是重點.講不出公共利益 就別再說了..什麼同意戶多數
那個就是台北現在需要的 不管是為了地震 為了城市規劃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37:00之前才在唸台北市老舊公寓影響市容的,突然轉彎了?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37:00然後都更後那個道路面積是否有增加之類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3 15:37:00幾十億? 雖然我也不喜歡建商 但是不該為黑而黑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38:00咔咔的懂次懂次懂次懂次跳針跳針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3 15:38:00公共利益就是 地震的時候不要倒掉 不要去影響附近的人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8:00這件都更案總銷70億以上..你覺得建商能賺多少
台北的老舊街道 落後的下水系統 這種單獨的都更無法改善 但整片的都更動起來 就可以產生改變的 這不是公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3 15:39:00台南的大樓倒塌 還是一堆人學不會教訓??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39:00台北那個不叫"都市更新" 那叫"建物重建"..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3 15:40:00先不說裡面有幾戶要還給住戶 還有住戶的優惠承購權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0:00文林苑..旁邊的50年老公寓和老廟還在 算什麼"都市"更新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1:00文林苑好意思對 外國說 這叫都市更新嗎?
作者:
eco100 ( )
2017-03-23 15:41:00問題是它是危樓啊 不拆 擺明著就是要錢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41:00建物重建?你知道都更包括區域整合嗎?你知道都更包含周
作者:
RW2010 (Guidance)
2017-03-23 15:41:00建商的成本 還有賣不出去的風險 都不用算噢?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2:00那 "所有建案" 都是都市更新囉??
作者:
yoyodio (廢材毋需多言)
2017-03-23 15:42:00垃圾丁子户,垃圾房仲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3 15:42:00你不帶腦子,請不要以為別人也沒帶腦子好嗎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43:00等這個那個都更完成,把這些老房子整片更新完,沒公共利益
作者:
Joey452 (Joey)
2017-03-23 15:44:00爽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4:00有腦子會一直討論 同意戶的多數決嗎?
沒人在意是不是危樓是一直懸在那不改建 是不是 應該要給釘子教訓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45:00講公共利益你不認同,講多數決你不以為然,你可以去幫忙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5:00噗..."周圍道路進出的重新設計" 難道合建案沒有..
機會可以解決 不能以現在的都更能量 還說沒公共利益
合建案 你要保證每個住戶都有錢 還100%同意 敢說台北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6:00"同意戶的權利"沒有 權利 去強迫不同意戶 這是常識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46:00那個房仲在那裏哭,你趕快去加入,幫忙安慰他,他很可憐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3 15:47:00他哭得很傷心,你不快去現場聲援他,他的1.2億就飛了幫QQ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7:00要討論就要一直談公共利益在那裡? 有多少才對?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8:00不要再談多數決... 出來丟臉了...而且多數決應該是高於50%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49:00"私人產權不能多數決" 要不要看一下大法官解釋..
作者:
eternia0920 (我ä¸æœƒç”¨æ°´çƒ( ̄□ ̄||)a)
2017-03-23 15:49:00台北市長不是柯文哲? 什麼時候換安西 是要打球逆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1:00總統法案是 "私人財產" 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2:00"私人財產"= 只有一個人擁有的財產 不是"共有"的財產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3:00政府土地徵收是用 "多數決" 嗎?
你講得憲法 碰到徵收也是說ok阿 而且這部憲法還是一百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4:00什麼叫一定範圍 可以多數決? 私人產權不能多數決聽不懂??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5:00政府徵收是用公共利益 當然不是用多數決啊
多數人決定私人財產不行 少數人決定可以 這邏輯...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6:00都更條例說有公共利益 但..卻沒寫出來是什麼 標準為何??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7:00少數人有決定多數人的私人財產了嗎?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7-03-23 15:58:00照你的說法 若同意戶只有60% 過不了門檻 那也是少數霸凌?
按照你的說法 少數人說不能改建就不能改建 少數人說可以改建就可以改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