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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報到就連3天性侵 台僱主醫院廁所硬上越傭
2017/03/23 17:06
越籍女去年底到台當看護,10 天內竟遭惡雇主性侵5次得逞、1次未遂,嚇得逃離雇主家
,把受害情事告知仲介,也說無心繼續在台賺錢,想要回越南,全案才爆發。彰化地院今
天依照強制性交罪,判惡雇主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全案得上訴。
判決書指,被害越女去年去年11月9日入境台灣,隔天到彰化縣雇主黃姓雇主(56歲)住
家報到,照顧黃癱瘓的兒子,但上工首日才吃完午餐,黃男就把越女往2樓主臥室推,越
女嚇得比手畫腳,並奮力拒絕,黃男仍強行性侵得逞,當晚晚餐後及同月11日、12日的午
餐後都性侵得逞。
越女剛抵台,人生地不熟,語言也不通,且因已支付高額仲介費,隱忍繼續擔任看護工作
,未料黃男仍持續把她當洩慾工具。去年11月17日午餐後,黃男又想性侵越女,並強行脫
去越女內褲,不過當時越女因生理期,堅持用手示意拒絕,黃男性侵未遂。
隔兩天的19日,擔任臨時工日薪1千餘元的黃男到醫院探往兒子時,又招手要求越女一同
進入廁所,越女害怕得搖頭拒絕.但黃男不顧兒子躺在病床上,竟伺機尾隨要洗手的越女
進入廁所,反鎖門把,性侵仍在生理期的越女。
越女因抵台工作首日就遭連續性侵,連生理期也無法倖免,藉口腰痛透過通曉越語的黃男
友人請辭,仲介把越女帶離黃男住家後,越女把受辱情勢告知仲介,也表示自己無心繼續
在台賺錢,想要回越南,仲介22日報案全案才爆發。
法官指,黃男不顧被害人獨自離鄉背井來台謀生的孤苦情境,反而利用被害人語言不通、
無力求援處境,逞一己私慾,連被害人生理期也不罷休,犯罪心態手法惡劣,不僅造成當
事人身心受害,更嚴重打擊我國對待外籍看護的國際形象。
審酌後認為黃男行為應予重懲,且偵查期間矢口否認犯行,未見反省之心,但念及庭訊時
已坦承犯行,且以14萬5千元與當事人和解,因此針對5次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
月,1次強制性交未遂判處1年10月,合併應執行7年6月。(俞泊霖/彰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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