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僅裁罰無刑責!遭跟蹤五年 受害女推修法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7-03-23 19:30:22
※ 引述《chih228 ()》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還記得兩年前癡漢跟蹤郵局員工的這個案件嗎?當年38歲的嫌犯李家瑋,天天跟蹤騷擾前
: 女友的姊姊,造成受害的黃小姐極大陰影,案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關注,黃小姐跟妹妹申
所以說,那個人只要宣稱自己是記者就可以了
跟蹤、騷擾,這不就是記者的專長嗎?
記者每天都在做的事情,新聞媒體有臉去批評人家?
喔 對了,最近某族群中的某人好像也會這樣做就是了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7-03-23 19:34:00
記者有記者證
作者: calvin00300   2017-03-23 19:35:00
我宣稱我是法官難道就有效逆
作者: Bastain (滿洲國專家^^)   2017-03-23 19:37:00
中肯阿
作者: suyuan (碩源)   2017-03-23 19:47:00
記者證可以自己列印阿不然勒?你的記者證誰印給你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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