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彈性工時是有特殊的適用對象
這是1996年就修的法
結果拿來怪2016修過的一例一休
果然又一個需要時光機才能達成的事情
我們來看表姊說的內容
"四周變形工時被批連上24天彈性過大,林美珠表示,四周彈性工時早在1996年就有,也是
為特殊行業如服務業的特殊需求,但程序很繁複嚴謹,必須先由該行業公會提出申請,勞
動部評估後,提勞動基準諮詢委員會,會中邀請勞資團體一起討論,核定後要實施排班,
必須經該公司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經個別勞工同意,勞動部也非常審慎。"
很明顯這東西是需要特殊報准的行業才可以適用
不是你老闆隨便說想要四周彈性工時就可以
沒報准的行業 老闆隨便自己要實施一樣違法
至於甚麼行業適用這種特殊性工時
航運業阿!! 船員在海上一待好幾個星期
你難道要讓他把待在船上時間 硬拆出不工作的休息日
然後等到回陸上時 本來可以休息的假日反而變少嗎?
我是真的覺得
有些人就算再怎麼理盲
拜託也要有個限度一點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