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北市拚都更 要代拆釘子戶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7-03-24 07:29:12
※ [本文轉錄自 home-sale 看板 #1OqK0o66 ]
作者: sandyfanss (單一麥芽威士忌N ) 看板: home-sale
標題: Re: [新聞] 北市拚都更 要代拆釘子戶
時間: Tue Mar 21 23:01:01 2017
其實我以前在板上也分享過,再簡單說一次好了
建議可以先看一下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整理的系列報導
http://goo.gl/gyJJkr
血淚都更系列,就可以了解為什麼很多屋主不願意同意,成功率又是如此之低。
我最無法接受的是現有程序的合理性,
通常建商會要求簽同意書(其比例就是同意率),
你以為同意書會有分回坪數、負擔比例、公設比等等詳細的都更資訊嗎?
沒有!!就簡單兩三句話說住戶同意委託實施者!
比你租房子的契約還隨便
建商都碼說因為還沒送審所以當然沒辦法確定(我當然知道),
總之你先同意讓我送,後面程序才能進行下去
結果呢?
同意之後就不能反悔,即使審查委員把原規劃24樓砍成12樓也一樣
或者審查委員不同意原車道進出方式,換個方式要大幅拉高預算
然後建商就說這樣共同負擔提高了,那建商/地主分配比例要調整,
這種涉及身家財產的委託竟然可以像開空頭支票一樣隨便,
我也真是醉了
至於共同負擔(都更成本)是怎麼決定的,審查委員也只會意思意思幫住戶砍一點價,
這種幾十億的案子竟然可以用議價方式來決定,
為什麼不能準用招標的方式呢?
以上這只是其中一例,都更條例多的是為建商量身打造的遊戲規則,
所謂的合法,合的是建商去遊說立委所立出來的法,
各位以為遊戲規則真的會有利住戶?
總之,都更的本意是好的,但是很多好的東西引進台灣以後
只是官商勾結的工具罷了,BOT難道不也是這樣嗎?
※ 引述《Avandia ()》之銘言:
: ※ 引述《Adonisy (堂本瓜一)》之銘言:
: : 我以前也超希望被都更,但是我家這裡是死巷,沒有面臨大馬路
: : 建商根本不可能鳥我們不說,還有另一個問題:
: : 文林苑的房屋稅從原來的1千變成 5萬
: : 如果我在都更前知道這個事情,我是死也不會都更的,同意書上會選「不同意」
: : 畢竟家裡裝潢裝潢一樣漂漂亮亮的,不用繳管理費,我住二樓也不擔心爬樓梯問題
: : 到底現在都更有什麼好處呢? 我是真的想不出來了...
: 我知道本版大多數的人 對都更的概念僅止於房價上漲
: 因為台灣幾乎90%以上的人從小就住在自己的老公寓裡
: 不要說新房了 我看連電梯大樓都沒住過
: 雖說有些環境維護不佳的電梯大樓 住起來比公寓還恐怖
: 但等到你有天老了走不動了 或是從costco 提了三箱可樂回來時
: 你就知道電梯的可貴了
: 尤其下雨天 舒舒服服地從停車場 把東西搬到電梯裡
: 然後悠閒地提回家門口 如果連這樣品質提升都無感
: 那我也不曉得台灣人對低落生活品質到底容忍度有多高了
: 另外都更後大多會成立管委會
: 一個好的管委會 確實對社區發展非常有幫助
: 當然我知道這裡的人會說 挖靠 我每個月又要多兩三千管理費
: 是的 當然你要有人幫你維護 有人幫你收信 收包裹 收垃圾
: 社區需要電力供應 需要維護 當然是成本
: 很多人是願意付這筆管理費 只是連機會都沒有
: 起碼我個人目前是付的非常甘願也值得
: 第一我的出發點也是幫助一些社會低階人士創造一些工作機會
: 第二我回到家 舒舒服服 乾乾淨淨 何樂不為
: 況且 大規模都更對街廓的影響是很大的
: 你會發現人行道變寬了 你敢帶家裡小朋友走在你家門口了
: 你敢讓你家小朋友在自己家門口騎不行車
: 而不是跟一堆摩托車摩肩擦踵走再一起 心驚膽戰的
: 基本上 有小孩子 你的顧慮就不是只有你自己
: 都更到底有什麼好處你想不出來
: 我只覺得
: 你應該只是無感於目前這種糟糕生活品質
作者: petshopboys (果子狸之主)   2016-03-21 23:10:00
這篇說的真好 明明政府可以訂定權變公式但啥都不做
作者: sbdr (鼻子直痛鼻血直流沒看)   2016-03-21 23:46:00
難怪聽老師說過,有個高行的法官一收到同意書,就賣給建商搬家了。連知法的法官都不想陪建商玩,這個立法吼。
作者: chogosu (nickname)   2016-03-21 23:51:00
好多東西可看,推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3-22 00:09:00
這篇重要的沒人回 然後一直再別篇文章一直罵不同意戶 zzz
作者: horol (Kitten)   2016-03-22 00:12:00
推薦這篇,很中肯指出現行做法缺失所在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3-22 00:16:00
不過那些人會跟你說本文是特例 建商都很規矩的 然後繼續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6-03-22 00:17:00
唉,為了酸而無視偽反憲法最初初終的能說啥,釘子戶就算該死好了,沒居住權?
作者: moocow (void)   2016-03-22 00:17:00
臭罵那些不參加的 還要求你滾出北市
作者: supa64 (淳樸商人)   2016-03-22 00:18:00
無視最初北市文林案100%同意的憲法解釋改強制拆,科科。。。。。。。
作者: shiii (到了獨立的年紀了)   2016-03-22 00:41:00
其實為什麼要政府參與呢 這樣不是拿納稅人的錢去補助那些人嗎 就遊戲規則訂好 然後開徵老屋的修繕稅 讓市場自己走吧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雲嘉傳真情^^ NI
對啊,強制拆的成本比提高稅賦把他們逼走更高XD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6-03-22 01:02:00
因為增持有稅和老屋鑒定影響一堆人的利益與選票選票考慮,還有改以上2個都更的價值就更低了
作者: Tosca (hi)   2016-03-22 08:18:00
奇怪 那為什麼可以有住戶一次簽好幾個建商的同意書那最後到底要算哪個建商的阿?
作者: uebahantw   2016-03-22 09:05:00
作者: reil (REIL)   2016-03-22 16:05:00
政府需要介入更多
作者: IrvinYuan (惡文遠)   2016-03-22 23:01:00
這就是不相信估價和權變 覺得自己談最厲害的無解迴圈了同意之後不能反悔有誤 北市在計畫公展結束前都可以直接撤回公版的事業計畫同意書...要簽私契就別問了...誰能事先管到雙方合意的契約內容 只有反悔又不能合意解除時靠法院處理啦 至於規劃把24樓砍一半這種事情是完全沒有發生的機會...郝冰冰的兩倍容積上限老舊公寓專案把獎勵容積從上限砍回原形才有可能...一般更新也才1.5倍上限審查委員不砍價就不錯了 大幅拉高預算這種事去翻翻看看歷年會議紀錄 找到一個案例就好了 給大家拜讀一下也好目前都市更新的設計就是先決定量體在決定價格 要說空頭支票嗎 也不是不可以 但是要改就只能整套機制打掉重來事業計畫是同意比例最後關卡 權利變換是不算比例的因為用權利變換就是採用一致的估價基準 否則就是要用百分之百的同意比例走協議合建 估價基準總不能不一致吧審查委員只會意思意思砍價這種和前面矛盾的事就不多說要用招標不是不行啊...私辦案送件前自己玩...送完案件已經決定好實施者 如果是採成立更新會要怎麼標也是所有會員的自由阿 不然已經決定實施者的案子要怎麼強制人家放棄權利 不然就去說服用前後實施者權利移轉辦理也行啦至於公式還真的不知道怎麼定...每個個案情況又不同是吧但是權變提列標準明明白白定在那邊...不能當沒看到吧要覺得都被建商吃死死 多看些案例 多聽些公聽會和現有的聽證會 再看看那精美的成案率和完工率 就知道問題了公版同意書要簽幾份都可以...但是能送事計生效只有一份應該說同時能在主管機關有效的只能一個 至於私契嘛...
作者: LinOne (YuAnLin)   2017-03-24 07:40:00
大推!一堆人都在罵釘子戶!我家不賣還不行逆!!!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7-03-24 07:47:00
作者: francy430 (爬坡刷卡王)   2017-03-24 07:49:00
首都市容醜陋嗎?
作者: purplvampire (阿修雷)   2017-03-24 07:51:00
法律面不周到應該是要求立法院去改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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