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民法定義婚姻是一男一女不違憲
2017-03-24 10:24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在憲法法庭表示,民法是否容許同性的2人結婚,不論從立法以及歷
史的體系來說,都難以導出同性別得以結婚的結論;婚姻制度是對人類數千年的生活規範
而制訂的,民法在民國19年制定時,當時確實沒有同性婚的社會現象,民法定義婚姻由一
男一女組成,並不違憲。
邱太三表示,民法制訂是先以訂婚由男女雙方訂定之而設計的,至於對結婚的規範則是銜
接訂婚,民法親屬編有許規定都是以兩性結合為基礎,例如不能人道得聲請撤銷婚姻即是
。
邱太三表示,現行民法對結婚的解釋是一男一女,有學者專家認為法律條文否定了男男、
女女結婚,而不是用配偶的中性用語,邱太三認為從民法中規定「妻以夫住所為住所」,
就可以看得出來民法所指的婚姻是指一男一女。
邱太三表示,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是保障一男一女,同性婚姻並非保障的範疇,現行民法
的規定並沒有違憲,婚姻自由其實並非憲法明文列舉的基本權利,歷年大法官的解釋所承
認保障的婚姻自由都是以一男一女創設夫妻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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