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長安西路都更案強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

作者: clark2644 (Buddy Lee)   2017-03-24 13:24:15
LTN自由時報
長安西路都更案強拆挨告 林洲民:我不是演員
〔記者黃建豪/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安西路都更案因公安疑慮,昨由台北市政府進場拆除。不同意戶張姓屋主憤而以
5大罪狀,按鈴控告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為此,林洲民昨深夜在臉書發文稱,「我,不
是個演員;我是個公務員」,又於今天上午11時召開記者會強調,全案從公告更新
單元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這5年2個月的過程中,張姓屋主完全沒有提出
不同意,因此他從都市更新的角度來看,絕對不是不同意戶
都市更新處長方定安指出,該起民辦都更案,在2010年10月公告更新單元,並於2015年12
月完成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核定實施,中間有4個時間點,包括自辦公聽會、公辦公
聽會、聽證會及公告核定後法定2個月的提出異議期間,張姓屋主未出席任何公聽會,僅
出席過聽證過,但沒表達意見,換句話說,張姓屋主沒有提出任何對權利變換的
異議,也沒有提起任何行政訴訟。
方定安也說,張姓屋主擁有的4、5樓層,依照謄本所記載的權利價值,經過公部門及審議
會的估價師認定,就是2380萬元,至於張姓屋主講的1.2億元、8千8百萬元或7千萬元,不
管如何陳述,公部門決議結果就是2380萬元,張姓屋主可以選屋也可以選更新後的價值。
林洲民補充申明,「不同意戶」這4個字,完全不適用於張姓屋主,因為他在5年2個月的
公告過程中,沒有以任何口頭或文字提出不同意。
林洲民說,該起事件是一棟危險建築,坐落在人煙密集的市區,這是天大地大的威脅,市
府基於公共安全,花了20天時間,用破紀錄的程序速度,將危樓拆除完畢,但還是不夠快

建築管理工程處補充說明,市府在發現建築工程有違反或妨礙公安情況下,要求建商儘速
將公安排除,但建商因在訴訟中無法排除,所以由市府依照建築法58條跟行政執行法29條
規定,代履行拆除,所有過程都是依法行政。
另就張姓屋主提告一事。林洲民說,張姓屋主並非針對都發局長,而是針對他林洲民個人
提告,他覺得很遺憾,且這是對所有公務人員的威脅,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做該做的事情
,卻有人對公務人員個人提出刑事訴訟,往後他離開北市府後,這個官司仍會跟著他個人
一輩子,這個企圖他無法接受,除了針對他個人外,也是對所有同仁人格上的侮辱。
http://img.ltn.com.tw/2017/new/mar/24/images/bigPic/400_400/2015004_1.jpg
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後排左3)上午召開記者會,再次澄清長安西路都更案拆除
狀況。(記者黃建豪攝)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15004
作者: badbadook ( 嗨浪)   2017-03-24 13:25:00
好 誰說謊 幹
作者: rainf (天天都orz)   2017-03-24 13:26:00
覺青熱身中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7-03-24 13:26:00
他不是不同意戶?這更神奇了…
作者: shown (shown)   2017-03-24 13:26:00
簡單點 說話的方式簡單點
作者: TedZec (泰德柴克)   2017-03-24 13:26:00
拆的好...擺明就是想大撈一筆爽一輩子,現在這樣剛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7-03-24 13:26:00
那是同意戶嗎
作者: rocky5566 (56)   2017-03-24 13:26:00
林洲民 推一個 讚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27:00
林你就扛吧…
作者: call5566me (軟男摳)   2017-03-24 13:27:00
$$$$$$$$
作者: lalasnow (呆)   2017-03-24 13:28:00
建商爽翻拉 $$$$$
作者: lwrwang (lwr)   2017-03-24 13:28:00
原來連不同意戶的身分都不是呀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7-03-24 13:29:00
張姓屋主是建商協調到剩下三四戶才跳出來說我不同意的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7-03-24 13:29:00
只是合法凹個小樂透獎 臭了嗎?
作者: Saladin (雖作釣魚人,也在風波裡)   2017-03-24 13:30:00
你演技也有限 又不用說感言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2:00
科科科 原來是只是大樓的一戶 還以為的透天
作者: Mazda6 (Viva La vida)   2017-03-24 13:32:00
金額不同意而已,都更是雙手雙腳贊成
作者: preisner (ppp)   2017-03-24 13:33:00
就是故意等到最後要大撈一筆的投資客啊!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3:00
說這麼多就是要否定不同意戶不是不同意戶 那開會開假的
作者: liao18 (1)   2017-03-24 13:34:00
覺青覺青、戴導戴導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4:00
不合意就打官司就對了 什麼鳥回答 以後會都沒開完直接
作者: pz5202 (tata)   2017-03-24 13:34:00
作者: x001611 (x001611)   2017-03-24 13:35:00
拆嗎 你當公務員也是人請的 付錢的不是請你的人好嗎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36:00
公寓為何一直拿來跟透天做比較,法規就不同了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7-03-24 13:36:00
5年給你反對的時間你都沒異議 現在跟我說你是反對戶?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17-03-24 13:36:00
就是個貪財的房仲也能一堆人挺,風向對了什麼都行
作者: saisai34   2017-03-24 13:36:00
不同意戶就是不同意戶,哪那麼多藉口
作者: OOQ (..............)   2017-03-24 13:37:00
翻譯:從頭到尾都沒說不同意都更,只是雙方價錢談不攏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7:00
不拆危樓壓死人 變公安意外 不同意戶付賠償則任拉~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37:00
反正理盲就濫情永遠適用
作者: duo0518 (Kira)   2017-03-24 13:38:00
意思就是他是人家程序跑完才說不同意的
作者: hide0325 (hide)   2017-03-24 13:38:00
5年的時間都沒意見zzz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38:00
要這樣搞全台灣都不用都更啦…誰都要當最後談價的
作者: TeamFallBack (寶貝寶貝我來囉)   2017-03-24 13:38:00
作者: albert1229 (良牙光)   2017-03-24 13:39:00
想錢想瘋了~夠貪
作者: MK250 (鍵盤)   2017-03-24 13:39:00
之前知情又不提反對,最後才說不同意..這是想乘機撈一筆吧..
作者: TeamFallBack (寶貝寶貝我來囉)   2017-03-24 13:39:00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39:00
整棟大樓只剩你不同意 幹 有本事把土地買下來拉 隨便他叫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39:00
程序不參與:為沒說同意唷!只是不表態而已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0:00
開會:有意見 請二個禮拜提出 沒意見 下個月動工 ~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40:00
你拆我就是霸權無恥!(OS:沒錢別來都更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1:00
動工當天 不同意戶:幹 我有意見
作者: chivalry70 (火鍋)   2017-03-24 13:41:00
你他媽的可以這樣搞然後再來喊違法侵犯人權
作者: OOQ (..............)   2017-03-24 13:42:00
信義房屋重慶北路店專案經理張權嶔...科科
作者: jfcjjl (阿福)   2017-03-24 13:42:00
他不是(都更)不同意戶,是(價錢)不滿意戶~
作者: baiya   2017-03-24 13:45:00
公寓想用透天的利益 來談都更的分配 科科
作者: showgo (goboy)   2017-03-24 13:47:00
洲民局長 加油!!都更這條路很艱辛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7-03-24 13:51:00
該做的事就做吧 屋主有種等到最後不能收尾在大開口的感覺 那屋主真的就是價錢不滿意戶就是了
作者: Spinner3 (R&G)   2017-03-24 13:53:00
不拆危樓才是最大的失職
作者: peace1way (世界不和平)   2017-03-24 13:54:00
連行政訴訟都沒提過.....那真的剩屋主自己在硬拗了
作者: say29217074 (:)))))   2017-03-24 13:54:00
該配合演出的我你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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