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無聊估狗到原來台灣2011年時曾經爭論過是否要公布性侵犯個資,最後結果是遭到立
法院否決,理由是人權團體反對。
人權團體的理由不外乎是這樣不僅沒有降低再犯率,反而還侵犯了罪犯的人權,使其無法
再社會化。
關於再犯率這種東西,為什麼人會犯罪?簡單說就慾望嘛,肚子餓了,沒東西吃,旁邊有
人在吃大餐當然就搶過來。想幹女人,沒得幹,路上有個正妹,就拉過來姦了。
所以說為什麼貧民窟犯罪率高,因為窮阿,錢是滿足慾望最簡單的工具。
那要怎麼消滅再犯率呢?很簡單,給他錢讓他滿足慾望,自然就不會犯罪了。問題是不可
能這樣做啊。
所以說降低再犯率根本是個假議題。你說用教化,聖人快餓死的時候手上又有一把槍,我
就不信他會寧可自己餓死而不去搶東西來吃,因為這是人性本能。
另外侵害罪犯人權使其無法再社會化這項,我覺得更好笑了。刑罰的目的如果是教育罪犯
,那幹嘛關起來?每個罪犯都送去念個專門的大學不就好了,勸世大學道德系。
所以刑罰的目的就是懲戒以及讓被害者心理得以平衡一點啊。你說被害者會希望罪犯從新
好好做人。放屁,你去問問每個犯罪被害人,如果完全不用負任何後果讓他選擇
要不要報復,我就不信大部分會選擇不報復,原諒加害人。換成是我,讓對方死一百遍我
都覺得不夠。
而且看社會新聞,哪個罪犯沒前科?大部分都嘛從小就犯到大,一生幾乎都是在監獄度過
。一個人關了十年,出來什麼都不會,沒學歷沒家世,頂多就打打零工過著窮日子。
吃飽飯都快有問題了,他不犯罪不然要怎麼翻身?哪來的錢學新東西讓自己賺更多錢?哪來
的錢幹女人?
所以說要教化罪犯使其再融入社會根本也是個假議題,有辦法你就在監獄裡就開一大堆英
文、經濟、行銷、科學、資訊等課程。讓他們出獄之後有專門技術,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要他們整天念佛經、聖經,做做工廠作業員,這些東西對他出社會有個
屁幫助。
最後切入重點,既然人權團體根本就搞錯方向,整天只會之乎者也。那我們守法老百姓的
人權到底在哪裡?罪犯的再犯率那麼高,而且他們出獄後就處在我們的身邊,
為什麼我們無權知曉?
今天如果動物園的老虎跑出來了,新聞還會馬上大肆報導,要該區民眾出門小心。為什麼
,因為雖洨遇到可能會被咬啊。但今天你住的社區住了一個性侵犯,你卻無從得知?
改天雖洨被他看上了被幹,只能怪自己倒楣?為什麼沒有權利知道了之後,搬走可以吧?就
像住山上颱風容易有土石流,雖然不見得會發生,但你怕的人可以先搬走。
至少你知道住山上容易有土石流危險。
同樣的,公司今天進來一個新人,是個有性侵前科的。你覺得他人不錯,跟他在一起工作
不擔心,那你就繼續做啊。怕哪天被他強姦的,可以趕快辭職做好預防措施啊。
那你說,大部分人會選擇不讓那個新人進來公司。那也是老闆的選擇,或者你就不要犯罪
啊,犯了罪有甚麼後果自己要負責不是嗎?
從小爸媽就叫我努力讀書長大當醫生,錢多社會地位高又有幹不完的護士妹。我愛玩不讀
書,長大當不了醫生沒護士妹可幹,我不用自己負責嗎?難道我要去跟妹子說,
欸,你不能歧視不是醫生的人,你要給我幹才行。
讓罪犯隱藏前科不就很像網路男蟲跟妹子說,欸,我是高富帥(我沒有前科),跟我在一起
生活多采多姿(你不用擔心"可能"會有危險),請跟我交往(所以接納我融入社會)。
另外想到立法院也很可笑,它們不是代表民意嗎?大多數民眾都是守法的好公民,應該每
個人都能希望能免除擔心身邊有罪犯的恐懼。但是它們卻因為少數的太過理想化的
悠閒國王子和人權團體而去否決這個台灣版梅根法案,到底為什麼?有沒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