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怎麼用的好?

作者: Rettier (Rettier)   2017-03-24 19:35:14
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這邊的噪音是指不連續性的噪音,就是不歸環保局管,而是規警察管
這一條以往有兩個關鍵,1.蒐證問題 2.公眾的定義
1.因為是不連續性或突發性,警察即便到場,也不一定能馬上有噪音源
2.以往此條認為公眾是三戶以上,但近年來是為2人以上就算公眾
我鄰居一個獨居阿嬤,半夜3點起床,開始製造噪音,可能一路到清晨
我已經試著溝通過好幾次,也送好多次禮,就是希望能夠好好溝通
今天又送了一次,因為昨晚我完全沒睡著,很痛苦,甚至對睡覺開始恐懼
今天跟阿嬤拜託,感覺得出來她有些抗拒,甚至覺得我找她麻煩
今天整天我心情都很失落很憂鬱,因為我已經沒有辦法了
我覺得我的睡眠從此就被剝奪,平常還要準備考試 ....
作者: tommy0226 (5266氣 還行會有公婆了了)   2016-03-24 19:35:00
告他啊 怕屁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6-03-24 19:35:00
警方不會開單的啦,這條爭議太大你能做的就是蒐證自行提告
作者: wl760713 (willy)   2017-03-24 19:36:00
反串豬和屎幫:沒違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7-03-24 19:38:00
很簡單,環保局要測噪音警察不用,所以只要能連續超過2分鐘就丟給環保局你可以要求環保局去你家測,超過標準就可以直接告發了
作者: oiolo (浜森守)   2017-03-24 19:40:00
錄音筆錄整夜不難吧?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3-24 19:44:00
沒有公法請求權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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