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esoIFRS (簽名檔是民進黨政績)》之銘言:
: 請問犯什麼法呢??
: 跟小女孩結婚又沒說要性交,
: 跟相愛的小女孩結婚, 干你屁事
沒想到有人這麼想被打臉XDDD
好吧,我就成全你好了。
讓我們來看看最近吵很熱的民法
現行條文
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修正)
第 981 條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怕有人看不懂,我來翻譯一下好了
簡單來說,就是只要未成年方的監護人同意,想要跟未成年結婚?
沒問題!!!
讓未成年的監護人填好下面的同意書就好
http://nanzih-hr.kcg.gov.tw/UploadFile/20160907144805.pdf
如何,有沒有臉腫腫的感覺啊?
真的不知道你們家教會都教了你們什麼東西
連最基本的查詢法條都沒有教
真的是嘖嘖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