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的刑責重很多. )
從各電視台的畫面研究.
受害者. 雖然很可憐. 不過畫面上看來. 的確是有人推了她.
然後撞開車門. 跌到地上根本來不及躲.
目前要釐清. 是因為學生嬉鬧推打過火結果把人推去撞門.
還是司機開太快因為離心力導致學生互推去撞門.
如果是司機開太快導致跌倒摔出去. 而旁邊的女生卻沒有倒向車門的動作.
司機的速度應該也可以比對車速紀錄器和行車錄影紀錄.
受害學生抓住的是 "曲手" ( 也就是連接桿 ). 因為某種原因去撞門.
受害者和學生群有打鬧推擠的說法. 民視訪問瑞芳交通隊陳分隊長.
有學生把受害者推到車門旁接著掉落車外.
( 目前從已經公布的畫面看. 分隊長的說法較可信. )
( 但是應該再由全部的車內錄影系統佐證. )
里長說法. 學生阿嬤說法. 學生沒有在車內嬉鬧.
( 有沒有恐怕不是用講的算. 如果公車錄影系統正常運作.
事實應該很快出來.)
受害者堂哥說法. 因為車速過快. 不可能在車內嬉鬧.
造成那麼大的門撞壞. 即使撞到門. 30 公斤的小女生撞開門也不可思議.
親屬怒斥大家不要看圖說故事.
以金龍車的車內錄影系統 ( 基隆和統聯系統不知道有沒有不同. )
車外有三個鏡頭 (左後. 右後. 正後方.. )
車內有五個鏡頭. ( 前門. 後門. 車廂正前方向後照. 駕駛位置.
車廂正後方向前照. )
原則上後門應該會有鏡頭錄影.
不過這種意外. 應該交通部還是不會檢討國內大客車政策.
※ 引述《blus (ccc)》之銘言
: 刑法第12條
: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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