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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護家盟: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的權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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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newtalk | 汪少凡 綜合報導
發布 2017.03.24 | 19:44 | 更新 2017.03.24 | 22:25
對於憲法法庭今(24)日的言詞辯論庭,「下一代幸福聯盟」痛斥,憲法法庭欠缺反同婚
方的聲音,下福盟、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等被屏棄在外,是程序不正義,是缺乏公民參與;
「台灣守護家庭聯盟」亦表示,出席人員一面倒沒有護家方代表,是設計給同性關係開道
鋪路。
「最核心與關鍵的性行為問題完全沒有討論到,使得議題得不到完整清晰解答。」護家盟
表示遺憾,男男性行為傷害器官、與愛滋病直接關聯,是否可以給予法制化的保障?可惜
釋憲會議沒有討論;問題真相牽涉行為本質,釋憲未能探討行為,是一個嚴重缺陷與漏洞
。
「有人權、尊嚴就能有婚姻權嗎?小三、小王、戀童等,就沒有人權與尊嚴嗎?」護家盟
表示,這樣的邏輯顯然沒有推論性,更不代表必須認同同性性行為。護家盟表示,性別平
等教育法僅認知非保障性傾向,尊重性傾向也不代表尊重性行為。
針對法務部長邱太三「考考、妣妣」說法,護家盟表示認同,人倫關係影響社會大眾認知
與關係網絡,也對家族影響深遠,並非只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必須受到社會制約;因此,
不能主張「少數人權益不應受多數人確認」。
針對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今日表示,同志進入婚姻反而是認同並鞏固婚
姻制度,也不會傷害宗教自由,宗教仍可以主張自己的制度;護家盟回應,改變定義就是
一種破壞,如果同性關係進入婚姻定義中,其他60幾種性傾向也要進入婚姻,婚姻的定義
將徹底毀壞;此外,也有美國牧師不替同性戀伴侶證婚,卻被認定違法的先例。
護家盟強調,如果法律沒有明文禁止,就可以被憲法所保障的話,那「用鼻孔吃飯」沒有
被法律明文規定禁止,就可以要求立法保障鼻孔吃飯的權益嗎?反之,未能保障鼻孔吃飯
的權益,難道違憲?護家盟表示,婚姻權不等於自由與平等權,目前婚姻中被限制的自由
平等權也很多,包括年齡、婚外情、近親、老少、師生等,倡導自由平等權,不代表有婚
姻權。
護家盟表示,同性婚姻如果牽涉人格尊嚴,那為何全球通過同性關係的國家,婚姻登記卻
寥寥可數呢?難道有了婚姻,同性戀者就有尊嚴了嗎?為何不去登記呢?難道不要尊嚴嗎
?尊嚴與婚姻沒有必然關係。
下福盟則指出,國際雖已有23國通過同性婚姻,但除南非外都集中在西方國家,沒有華人
社會國家;且都歷經長期社會共識凝聚過程,採階段性立法。下福盟認為,今天的言詞辯
論庭未能反映同性戀族群內部的多元意見及需求,社會也欠缺共識,若躁進通過同性婚姻
,恐造成社會衝突升溫。
下福盟強調,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不該由少數大法官來決定;如果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
,有侵犯立法權疑慮。下福盟也主張,政府仍未發佈相關「法規影響評估報告」,若通過
同婚立法是不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下福盟呼籲,司法院應該自制,若堅持近期快速通過,應交付全民公投。護家盟則呼籲,
大法官應該拿出勇氣與風骨當民族英雄,不要當歷史罪人,秦儈目前還跪在岳飛墳墓前,
民族英雄則被樹立銅像。護家盟相信,有良心與道德的大法官,一定不會讓人民失望。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3-24/83470
5.備註:
護家盟的出現 真是讓我感受到 人類有無比的想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