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enhole (Ray)
2017-03-25 11:40:49聯合新聞網
不滿被分手 惡男銬小三性虐待嗆「讓妳失禁」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4042
已婚陳姓司機外遇女子小花(化名),2年前小花欲與陳分手,刻意與陳疏遠,陳懷疑小花外遇,開始各種恐怖情人行徑,包括傳送小花裸照,揚言要在網路公布,還傳訊恐嚇小花,要她家人「先買好幾付棺材」,甚至在前年底搶走小花手機後,在租屋處用手銬銬住小花,並以異物性侵,還嗆「要關妳三天,讓妳大小便失禁」;一審認定陳涉性侵、恐嚇等多罪,判刑5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全案可上訴。
36歲陳姓司機已婚、育有未成年子女,3年前外遇小花,兩人交往一年多後,前年間小花因工作忙碌,減少與陳見面,後來提出分手要求,未料陳認定她有其他男友,因而心生不滿,開始傳訊恐嚇她「被我注意到的人很靈驗!二年前真的被車撞死」、「記得要回家前先買好幾副棺材」,甚至傳小花的裸照,揚言散布給她親友、網路。
前年底,陳男又趁小花到診所看病時,搶走小花手機,小花到陳男租屋處索討時,竟被陳要求自行脫去衣褲,小花在恐懼下裸身,陳拿出膠帶先封住她口鼻、綑綁雙腿後,再用手銬將她反銬,隨後以異物性侵凌虐,過程中造成她雙手、頭部瘀青、挫傷,更怒嗆「要關妳三天三夜,讓家人找不到妳,讓妳大小便失禁」。
小花被性侵後到醫院就醫、驗傷,也聲淚俱下向醫院社工說明案發經過,全案經通報後,全案依恐嚇、強制罪、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陳男都辯稱是小花要求他離婚,他不願意,小花才羅織罪名誣陷他。
台中地院一審合議庭根據被害人、證人證詞、手機通訊紀錄、扣案手銬等證據,認定陳觸犯恐嚇、毀損、強制罪、強制性交罪嫌,犯行明確,且陳手段惡劣,不僅影響被害人生活,更造成被害人身心莫大的傷害,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不宜予以輕縱,依法量刑,其中涉性侵罪嫌,判刑4年,其餘涉強制罪、毀損、恐嚇等5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
備註:
惡劣,應處以鞭刑生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