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推~
我也是這樣的想法
我本人認為立意是好的
只是上有政策 下有對策
這是台灣很可悲的地方
現在變成很多企業都在想辦法規避
譬如我在醫院上班 我們是禮拜六要配合門診上半天班
可是當政策實行 我們因為一例一休 變成上班半天變成整天 然後再把假調到平常日放整天
然後最近又問人資 人資說 一休可以變成彈性排假 就是說假設月放十天
十天除了五天的例假 另外五天的休假 就是雖變你排 一個月有放完就好
~
說穿了就是完全在規避給你加班費
所以搞的我們勞方 為了配合企業不違法 搞的我們的假都變成很亂
我是覺得公司人資往往站在資方立場 一直想一堆漏洞去鑽
而且我們一般百姓 又很難去熟析法 而且有很法條地方 也沒有寫的很清楚
造成整個都很亂
所以總結是 如果政府真的想要把台灣加班不給加班費的問題搞好
那你立法就要嚴格,並且舉例很多例子
並且說明那些部分是違規 違規輕重如何區分
讓資方能鑽漏洞的地方越來越少~這樣政府的政策才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