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生一句「很願意」 男網友吃官司了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劉姓男子(25歲)1年多前結交未滿16歲的女網友後熱烈交往,一個月後劉騎機車
到女網友就讀的國中接對方下課,載到家中,二人「很自然」的發生關係,女網友母親事
後獲悉,控告劉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否認和女網友有性行為。女網友則表示,當天劉帶她進房間後,把
她推倒在床上,問她「可不可以」,她答應後就開始親熱,後來因上課時間快到,就各自
穿好衣服由劉載送她到學校,她還表示,知道性行為的定義,因為學校有教,當時她是願
意的。
法官對劉姓男子測謊,判定他對「沒有性行為」說謊,採信女生證詞,依與未滿16歲少女
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個月徒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4206
5.備註:
未滿16歲的鮑應該很新鮮吧
難怪很多人說找處女要到國中以下找了QQ
台灣法律規定縱使你情我願情況下和未滿16歲從事性行為仍違法
那國中不是8+9能破女生處的人
是不是注定一輩子只能撿回收了呢??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16-03-25 17:21:00女
作者:
formatted (ゴミ丼 わがんりんにゃれ)
2017-03-25 17:22:00五樓被告
作者:
blue999 (FLY)
2017-03-25 17:22:00吃到處女嫩包 還是賺
作者:
limoncool (å„„è¼‰é‡‘åŸŽæ¦ Limoncool)
2017-03-25 17:23:00爛法律
作者: x6urvery (魁) 2017-03-25 17:23:00
講真的 未滿16 死後
作者: deltarobot (翻出來比大隻小隻啊) 2017-03-25 17:24:00
母豬日常
作者:
madden (《我是一個小說家》)
2017-03-25 17:24:00處女??國小了吧?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7-03-25 17:24:00台灣的女孩 真的很棒^^
作者:
iWatch2 (有錢吃鮸沒錢免吃)
2017-03-25 17:24:00未滿16 掰
作者: x6urvery (魁) 2017-03-25 17:25:00
說真的你也不能罵她母豬 因為她同意 告是她媽告的
作者:
ptt888 (op)
2017-03-25 17:25:00合意性交 還不能緩刑?
作者:
Merkle (你在想奇怪的東西齁)
2017-03-25 17:25:00八個月不能緩刑喔?
作者: li118 (lithebest) 2017-03-25 17:26:00
shirou123 大大好胃口,滿61也吃得下
作者:
cashliu (QQ)
2017-03-25 17:26:00非常可以
作者: max52001 2017-03-25 17:27:00
滿15了吧 阿斯 明明是互相喜歡才做的
作者:
Diaw01 (Diaw)
2017-03-25 17:45:00我很好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