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生一句「很願意」 男網友吃官司了
3.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劉姓男子(25歲)1年多前結交未滿16歲的女網友後熱烈交往,一個月後劉騎機車
到女網友就讀的國中接對方下課,載到家中,二人「很自然」的發生關係,女網友母親事
後獲悉,控告劉妨害性自主。
法院審理時,劉姓男子否認和女網友有性行為。女網友則表示,當天劉帶她進房間後,把
她推倒在床上,問她「可不可以」,她答應後就開始親熱,後來因上課時間快到,就各自
穿好衣服由劉載送她到學校,她還表示,知道性行為的定義,因為學校有教,當時她是願
意的。
法官對劉姓男子測謊,判定他對「沒有性行為」說謊,採信女生證詞,依與未滿16歲少女
性交的妨害性自主罪判處8個月徒刑,一旦確定,就得坐牢。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2/2364206
5.備註:
未滿16歲的鮑應該很新鮮吧
難怪很多人說找處女要到國中以下找了QQ
台灣法律規定縱使你情我願情況下和未滿16歲從事性行為仍違法
那國中不是8+9能破女生處的人
是不是注定一輩子只能撿回收了呢??